参考LPR四倍判决背后:信用卡透支利率多超过这一上限,银行保持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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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温州的最新司法判决案例 , 在近日吸引了银行业广泛关注 。 在这起案例中 , 法院判决银行采取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中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来收取贷款利息 。 由此 ,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也陷入争议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多方采访获悉 , 当前很多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都超过这一上限 , 不过基于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指示 , 银行内部保持观望 , 对于利率调整“按兵不动” 。 业内认为 , 长期看 , 监管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利率调整可能性比较大 , 上述判决已然代表了一定趋势 , 并可能成为更多判例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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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银行按四倍LPR计算利息
据媒体报道 ,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挂出一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304民初3808号》判决书 , 在该判决书中 , 关于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银行主张按月利率2%(即以年化利率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利息的请求遭到法院驳回 , 法院判决利率参考了银行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即年化利率15.4%)进行计算 。
根据案例介绍 , 该案件中《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 原告银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 如不服判决 ,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
该文书挂网不久便被撤下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证实了该案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决 , 不过未表示是何原因撤回文书 。
有业内律师人士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文书应当公开的规定 , 法律文书不管有没有生效 , 应当公开是原则 。 “很多案件 , 判决书一出来就公开了 , 现在撤下来 , 可能是因为这个判决对实务界影响比较大 , 法院不想陷入社会各界的议论之中 , 所以采取了技术上暂时撤回的措施 。 ”
今年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自当日起施行 。 《规定》明确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参考LPR四倍判决背后:信用卡透支利率多超过这一上限,银行保持观望】本案是自8月20日后 , 行业首例出现的金融机构参考这一标准进行判决的情况 , 一时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 。 对于此案 , 目前平安银行未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进行正面回应 。
02
争议:金融机构是否适用?
对于此案业内有两大关注焦点 , 一是利率红线新司法解释是否应“溯及过往”?二是金融机构是否应当适用《规定》?
关注焦点之一 , 金融借贷纠纷是否应“溯及过往” , 即本案贷款期限发生在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 起诉时间在2020年7月14日 , 均发生在《规定》之前 , 是否应当适用《规定》?
这一疑问在新规中已经有了依据解答 , 《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 , 《规定》施行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适用《规定》 。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 , 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
也即该案中 , 发生在2017年的借贷 , 是可以参照原告2020年7月14日起诉时LPR四倍(15.4%)确定上限的 。
抛开“溯及过往”的问题 , 业内关注焦点之二也是目前最具争议的问题 , 即《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民间借贷 ,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何会按此标准判决?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规定》第一条明确 , “《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规定》 。 ”由此 , 有观点认为 , 银行贷款应不受四倍LPR的限制 , 还应执行以往24%的规定 。
对于风险防控相对更完善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更高的金融机构而言 , 贷款利率是否可以高于民间借贷的标准也备受争议 , 本次判决就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 。
事实上 , 8月27日的当庭判决已经证明当地法院的态度 。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是一个当庭宣判的案件,说明法院在开庭前已经讨论过并形成基本判决意见了 。 这次当地法院这么判决 , 可能是想给社会一个提醒 , 即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 , 其利率上限均不得超过四倍LPR 。
他进一步指出 , 目前这个判决没有生效 , 银行方面可以上诉 , 争取在二审期间和谐处理 。 二审审限是三个月(从立案开始算 , 送达期间要扣除) , 实际审限可能超过三个月 。 “判决生效的前提一是上诉人撤回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 , 二是申请二审 , 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可能改判,也可能维持);三是发回重审 。 ”
观望:银行暂“按兵不动”
事实上 , 在《规定》出台后 , 也引发了业内对于银行消费类信贷利率情况以及是否有可能跟进调整利率的关注 。
以银行信用卡业务为例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查询多家银行发现 , 当前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采取万分之五的日息计算 , 即测算为年化利率18.25% , 超过15.4%的标准 。
不过 , 银行内部对于《规定》多持有观望态度 , 多位银行业人士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银行内部没有调整利率的打算 。 一位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直言 , 《规定》并不适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 银行有专门的监管单位监管 , 银行需要等待并遵循银保监会对于银行的政策 , 若有调整肯定会根据政策坚决执行 。
而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信用卡业务提供给了借款人选择权 , 给了50天免息期 , 借款人不全额还款选择了透支才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 。 “个人不认为现在银行有整体进行调整利率的必要性 , 不过可以采取分级调整的方式 , 信用越好的人 , 利率越低 。 ”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 , 信用卡的利率如果超出了四倍LPR的水平 , 短期因为监管并未明确 , 因此并不一定会调整 。 而长期看 , 监管要求进行利率调整可能性比较大 , 但因为利率调整幅度不算大 , 业务影响比较可控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 , 显示已有法院将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利率按照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 上述判决若生效后会不会有更多法院跟进?监管机构未来是否会统一标准?银行应如何应对?
于百程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中国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 , 影响面不止于狭义的民间借贷 , 实际影响到的是整个新金融体系 。 降低借贷利率是各类机构共同的方向 , 基于金融的公平性 , 金融监管部门也将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 , 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利率 。 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虽然还不是普遍现象 , 但已然代表了一定趋势 , 并可能成为更多判例的依据 。 在监管规则未明确之前 , 基于谨慎考虑 , 金融机构将会重新审查自身产品利率及与助贷合作产品的利率水平 , 目前助贷机构已经在暂停或调整产品以进行应对 。
在王德怡看来 , 虽然该判决目前只代表这家法院的意见 , 但其他法院可能也会跟进 。 这个司法解释如果在地方法院司法判决中被采纳 , 会在事实上改变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 也必然对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领域的利率政策产生深刻影响 。 在四倍LPR上限之内,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民间机构,想在这个领域获得利润,都必须创新经营模式,减少经营成本,控制好不良贷款的规模 。 此外 , 也会有一些借款人因为这个判决 , 向银行提出降低利息的要求 。 银行方面必须研判这种动向 , 拿出统一的解决方案 , 而不是被动的等待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或法院的裁决 。
采访人员丨孟凡霞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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