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报告: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存在“强制绝育”等问题( 二 )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有序展开的过程 , 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政策 。 新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 , 从未制定和实施针对单一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 。
新疆自1975年起 , 在汉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乌鲁木齐等城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 1981年发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开始在汉族人口中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 1992年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 , 开始在新疆全部人口中实行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 , 即城镇汉族群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孩子 , 农村的可生育2个孩子;城镇少数民族群众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 , 农村的可生育3个孩子 。 2017年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 , 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 , 即城镇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 , 农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孩子 。 《研究报告》指出 , 新疆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比汉族晚了17年 , 而且仍然比内地相对宽松 。
《研究报告》介绍 , 近年来 , 新疆采取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宣传倡导、提供优质服务等手段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民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 育龄妇女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 和田等地遵循民众自愿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 鼓励民众选择适合自身的长效避孕措施 , 一段时间内自主选择接受免费输卵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的民众大幅增加 。 实践证明 , 在各类避孕措施中 , 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属长效避孕措施 , 是国际公认的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避孕措施 , 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广泛应用 , 也被新疆育龄民众自愿接受 。
【中新社|报告: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存在“强制绝育”等问题】(原题为《新研究报告认为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不存在“强制绝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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