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婴|暗访网络贩婴:“中介”声称“有资源”,一个婴儿标价七八万

当来自成都的“买家”夫妇把刚出生的女婴抱上车、准备离开时,专案组民警立即行动,将涉案人员全部控制。
近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经审讯,25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利用待产孕妇及“买家”之间的信息差,两头欺骗,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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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赵军。警方供图这起案件的线索由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提供,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全程跟访了该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自称手上“有资源”的“中介”
上官正义关注流浪乞讨儿童及拐卖儿童犯罪已有多年,作为一名打拐志愿者,他时常“混迹”于各大论坛、QQ群及微信群内,协助警方打拐。上官正义也只是一个化名,并非其真实姓名。
上官正义介绍,在买卖婴儿的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7”,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7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的话,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7月初,上官正义在一个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信息欲卖婴儿,添加发布者后,对方给了上官正义一个微信号,称有需求可以添加该微信号,“那人资源较多”。
这个“资源较多”的人就是赵军。上官正义称,刚开始与赵军聊天时,赵军问了一连串问题:“你多大了?你是在哪里看到加的我?你是做什么的?结婚没有?结婚证可以看一下吗?”上官正义回答了赵军的全部问题后,才初步打消了对方的疑虑。
在赵军面前,上官正义自称自己在上海做生意,结婚多年一直无子女,因此想“买”个孩子抚养。
过了两周,赵军给上官正义发来“资源”:“在不在?男女不知道,很快就出生。”
赵军称,这次的孕妇是湖北恩施人,他已给孕妇买好了到重庆的动车票,小孩将在重庆的一家医院出生,交易地点也在重庆。
为了让上官正义相信,赵军告知了该孕妇的相关信息,还给其发去了火车票订单信息截图。赵军告诉他,这名孕妇叫吴晓月(化名),28岁,未婚,湖北人。吴晓月跟男友分手后才发现怀孕,也一直没跟家人说。吴晓月来重庆还有其妹妹陪同。火车票订单信息显示,吴晓月姐妹俩乘坐7月27日下午的动车,由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前往重庆。上官正义与赵军的聊天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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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7月28日,上官正义买了当晚到重庆的机票。同日,上官正义将该线索提供了澎湃新闻。为核实上官正义的说法,采访人员以上官正义朋友的身份陪同他与赵军见面。
警方介入:交易后涉案人员全被控制
在初步核实确有人涉嫌买卖婴儿后,澎湃新闻将该线索反馈给重庆警方。重庆市公安局接到该线索后,立即组成了由刑侦总队和渝北区分局民警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并展开调查。
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拐卖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樊劲松告诉澎湃新闻,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和法制的完善,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在重庆几乎已经绝迹。此次接到线索后,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20余位民警分头展开工作,一队民警在医院及附近蹲守,一队民警围绕医护人员进行调查。
樊劲松介绍,为降低赵军等人的防范心理,专案组安排了一位孕妇民警前往该医院进行侦查。“后来我们发现,其实赵军的警惕性并不高,我们的便衣在离他很近的地方拍照他都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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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劲松(左一)与被解救的婴儿。警方供图经综合研判,为保证产妇及婴儿生命安全,专案组决定等待吴晓月生产、买卖双方交易后再收网。
8月2日,吴晓月的女儿出生。次日,上官正义找了个借口,告诉赵军自己不要那个孩子了。赵军不断联系买家,最终“物色”到一对来自四川成都的买家夫妇。
当这对夫妇开车到重庆,将婴儿抱上车,准备返回时,专案组收网,将赵军等人控制。
声称与医院有合作,实质系谎言
经审讯,赵军涉嫌以采取欺骗的方式,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
据樊劲松介绍,赵军是云南昆明人,今年25岁。毕业后,赵军曾在重庆等多地打工,例如给培训学校招生。打工期间,赵军发现有个别家长不想要孩子或者无条件抚养孩子,也有家长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由此,赵军萌生出了一个赚钱的想法。
赵军获悉吴晓月无能力抚养孩子、打算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后,与吴晓月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想收养。在“买家”面前,赵军却又谎称吴晓月是他老婆,两人未结婚,没有条件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樊劲松介绍,赵军之所以让吴晓月到重庆来生产,并不是像其所说的“有医院的关系”,而是因为他本身在重庆渝北租有房子,可以一边打工一边联系买家;如果是他前往恩施,除了垫付住院费外,他还要支出一笔住宿钱。
“经过我们调查,吴晓月并没有向赵军提出过要钱,就连赵军说要给她营养费之类的费用,一开始她都拒绝了。”樊劲松说,直到后来,吴晓月才收下赵军给的几千元钱。另一方面,来自成都的买家是失独家庭,夫妻俩年龄较大,已无生育能力,所以一直想抚养一个孩子。夫妻俩接孩子时给了赵军4万元感谢费,等赵军办好出生证后,夫妻俩再支付4万元尾款。
经专案组调查,该医院并无任何医生参与到此事件中,甚至无医护人员与赵军有过通话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赵军此前声称与医院有合作也是谎言。
对于吴晓月及抱走婴儿的夫妇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樊劲松表示,结合案情综合研判,警方认为吴晓月及成都夫妇受到赵军欺骗,不具备主观故意,不适宜用刑法对其处罚。不过,警方已对吴晓月及成都夫妇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于吴晓月的女儿,警方已安排专人进行照顾。
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建议志愿者获取线索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根据警方调查,赵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晔表示,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更好的保护被拐卖儿童的自由权益,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在被追诉前,收买方将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或者交给公安、民政、妇联等机关、组织,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陈晔认为,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吴晓月没有出卖的犯意,所以不构成犯罪;失独夫妇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婴儿系被拐卖的婴儿,如果明知系被拐卖的婴儿的话,夫妇就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警方调查,这对夫妇也是被赵军欺骗,不知道婴儿系被拐卖,因此也不构成犯罪。
针对上官正义的行为,陈晔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上官正义向警方提供涉拐线索,对警方打击犯罪或将不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上更具专业性,建议志愿者在获取线索后尽快向警方报案,这也是保障其自身人身安全的举措。此外,以“买家”身份自行进行调查不可取,一定程度上也会诱发拐卖婴儿等犯罪的发生。


延伸阅读
灰色地带:多环节漏洞下的“非法收养”
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甚至有些人养一堆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他们为了规避检查,编造各种谎言,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按我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养孩子是他们的一种生活选择。还有一些人,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也会选择收养孩子。
但由于收养条件严苛,很多收养家庭无法满足,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养”的情况,甚至衍生出了相关的灰色产业链。
非法收养数倍于合法收养
2015年,郭某就因为给私自收养的女儿上户口,被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因为与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小孩,2013年8月份,郭某加入了一个专门讨论抱养小孩事宜的聊天群,并通过群里的好友联系到了孕妇赵女士。双方商议郭某付给赵女士两万元的营养费和误工费,待赵女士生产后郭某领走了小孩。
后来郭某想给孩子上户口,但苦于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办法办手续。他在网上寻找途径,最终花费了6000元,通过快递收到了一份出生证明,郭某持此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了孩子户口等事宜,后被公安机关发现致案发。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像郭某这样夫妻多年无法生育后私自领养儿童的情况并非少数。据中国日报网报道,从1992年到2005年,重庆地区家庭私自收养的儿童将近19800个,而同时期合法收养的孩子仅为5100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家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许秋莉向法治周末采访人员介绍,私自送养的情况并不少见,她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就曾遇到过有人咨询,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要将孩子送人。
她提出,父母以无法抚养为由放弃抚养权、私自送养是不合法的。“如果放弃抚养权需要证明双方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出鉴定。”
以收养的名义贩卖
安徽池州的女性何某因为自己无法生育,多方打听后,知道网络上可以领养弃婴。
何某在网上通过一个叫“中国圆梦之家”的QQ群,了解到群主可以帮人完成抱养孩子的心愿。因此何某就给该群主转了7万元,之后何某和哥哥一起赶到浙江,将一个刚满4个月的女婴抱了回来。
警方找来后,何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要知道违法,肯定也不会去做这种事情,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以前身边亲戚朋友,很多人抱小孩也是这样,给点钱就抱来了。”
2019年,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以送养名义售卖婴儿的案例中就披露出了不少网络非法收养的细节。
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得知一名孕妇在社交平台上将售卖婴儿。当警方联系到该孕妇时,其坚称自己不是卖婴儿,是通过亲戚介绍联系到江苏家庭,准备送养,8万元是收养人给她的营养费。
后民警查看其进行交易的QQ群,里面有大量的交易信息,除这名孕妇外,还有湖南女子发消息称:“刚怀上,男女未知,男婴10万、女婴8万,预售8万”。网上交易都有特殊的暗语,“S”代表领养,而”L”则代表贩卖,而且还是明码标价,统称为“补+”,如果不知情的人问,就说是营养费用,实则就是交易费用。
打着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这类灰色地下产业链其实早有端倪。
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获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 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 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最终落网。
从2007年开始,周代富就创建了“圆梦之家”网站和一些QQ群。周代富后来交代称,他办网站的初衷是为了“做善事”,为那些有需求要收养、送养孩子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然而,渐渐地,周代富从这里面发现了商机,并与他人一起,将这个平台发展成一个交易孩子的地方。
一直致力于儿童福利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这种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甚至有些人养一堆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他们为了规避检查,编造各种谎言,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她提出,这些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的。
公开在网上以盈利为目的买卖孩子,一旦交易成功,将构成拐卖儿童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送养”很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收养法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环节漏洞助长非法收养
网络送领养孩子,还暴露了另外一个违法现象,某些医疗机构由此浮出水面。
“买出生证明”是网络送领养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环。现实中收养人往往是“通过地下渠道高价向医疗机构购买真实的出生医学证明”,这说明,在某些医疗机构的内部人员的“帮助”下,非法送领养者顺利跨过了最后一道门槛。
“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就曾交代,其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百份《出生医学证明》。此后,他又以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山东、山西、安微等18个省市出售,总共从中获利约60余万元。
许秋莉也提到,在实务过程中经常看到不符合收养资格的人通过一些职能机构,将收养合法化。
她记得有案例是,有人在医院捡到被遗弃的新生儿后,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将孩子直接变成“亲生的”。许秋莉也提到,有些医院不确认孩子的情况,只要提供材料,领养回来的三四岁孩子,也会在医院开出零岁的出生证明。
除医院外,儿童福利院也有审查不严的漏洞。
许秋莉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例:通过点对点找到的孩子,送进儿童福利院后,又点对点地收养成功。“男方在婚姻期间与第三人婚外生子,哄骗妻子是抱养的。随后,直接通过当地儿童福利院将孩子点对点地办理完成了收养手续。”
许秋莉认为,收养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是否完善的问题,如果各个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的话,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只通过政策保护被收养的儿童是不够的,还应该增加服务体系。
童小军介绍,儿童福利院会对有收养意愿的人进行登记,但是缺乏对收养家庭的评估审核,比如无犯罪记录、成长史、收养孩子的动机以及对孩子的未来规划等;还需要对收养家庭进行教育;最后,收养后需要对家庭有半年以上的走访跟进服务,考察被收养人是否被良好的照顾,是否有被侵害。
她也提到,有些收养人出于一时的热情收养但对收养其实并不了解,他们很多人有一种观念:“你没有父母,收养你是我善心是做好事情,你应该感激我。”这种收养到了后期,很有可能会出现收养人遗弃被收养儿童,或者侵害被收养儿童的情况。
_原始标题:暗访网络贩婴:“中介”两头骗,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

标题:【网络贩婴|暗访网络贩婴:“中介”声称“有资源”,一个婴儿标价七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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