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实效

出利剑 扫黑恶 护民生
——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实效
□本网采访人员 林珊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向黑恶势力发起了凌厉攻势。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罗源县检察院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批准逮捕3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03人,提起公诉4件46人。
除恶|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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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中)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黑案件
提前介入 精准发力
【 除恶|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实效】2010年至2018年,郑某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在罗源县内私设多处据点,通过干股分红、安排食宿、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寄生活费等方式笼络十余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逐步形成了以郑某贵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雷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批捕前,罗源县检察院就组成了由检察长亲自牵头成立扫黑除恶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将案件关口前移,积极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侦查方向和重心,引导取证。“我们对所有涉黑和涉恶集团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其他涉恶案件尽可能提前介入,以高质量的提前介入为保质加速诉判创造条件。”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介绍。
对郑某贵等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专案组发表了审查初步意见,同时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大特征要求公安机关对组织结构、暴力讨债的方式、账簿、银行流水等资料证据予以固定、甑别、完善。
面对复杂案情,办案组经多次分析讨论,对该组织的形成、分工及所涉60起案件事实进行逐一厘清,制作了详细的退查提纲,织密证据链条,为该案的快速起诉、精准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26日,法院对郑某贵等1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今年7月,法院还对罗源县检察院追诉的邓某强、陈某惠等二人作出有罪判决,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强化监督 打财断血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为害一方,少不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撑。打蛇打七寸,为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罗源县检察院通过强化监督,坚决“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据介绍,早在提前介入伊始,该院便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准确把握“黑财”认定标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全面掌握团伙成员财产状况,对涉黑犯罪嫌疑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封、冻结,确保涉案财产不被转移、隐匿。
该院于2019年承办了一起涉黑案件,由于该组织非法高息放贷时间长,对象多,放贷金额及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在调取大量数据后交由第三方专业会计公司对涉黑组织的账目进行审计。
罗源县检察院办案组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为审计人员提供思路,要求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让审计穿透看资金流向,梳理出资金的具体用途,再以资金流向为切入点,让公安机关落实确认,倒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高息获利的目的。”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非法高息放贷金额及非法获利情况,为后续精准‘打财断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该院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生效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确保“打财断血”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据悉,在收到法院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后,罗源县检察院会对案件所涉及黑恶势力成员的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掌握所有判处财产刑的案件信息,做到案件清、底数明。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对生效判决的3个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共立案24件,涉及被执行人共28人,目前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为157.3853万元。
延伸打击 治理乱象
许多黑恶现象的产生背后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亦或是由于黑恶势力的滋生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办案过程中,罗源县检察院不仅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延伸打击,强化综合治理。
郑某贵等人涉黑一案中,该团伙长期非法高息放贷,且人数多,放贷金额及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罗源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巡查不力的问题,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加强对金融领域及时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堵漏建制;针对发现部分高利贷借款人、担保人系在校教师的问题,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建议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据了解,该院于2018年制定出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循“一案一整治”要求,对于每一起涉黑案件,都应当针对其背后的社会乱象和监管盲点发出加强相关行业整治的检察建议。对于涉恶案件,也要积极主动地制发行业整治方面的检察建议。
在专项斗争期间,该院每办理三件涉恶案件至少制发一份行业整治方面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作用。目前,该院已严格按照要求针对2个涉黑案件共制发了3份检察建议。【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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