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打假和敲诈勒索,一线之隔;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近日,黑龙江双鸭山,一名女子引发了一家超市的注意。她好像有什么特异功能一样,能够连续买到超市里的过期商品,而且套路都一样,买完之后,隔天就拿着商品进行索赔。“她要索赔2000元,我们就和她协商,最后谈到500,她收了500就走了。”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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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经理对于小票产生了疑问,随后调取了超市的监控视频之后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这名女子除了每次都能买到过期商品之外,她在选购之前,都会和超市的一名员工进行交流。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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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是由这名超市员工进行指认,女子核查之后就放进购物车。后来经过确认,两人系夫妻关系。原来该男子系该超市的理货员,他把过期食品摆放到商品架特定位置上,然后找来妻子购买,进而对超市索要赔偿。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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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现问题后立即报警,目前,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一,缺钱,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第二,就你这样的品行,人家超市请你,让你工作。你还从内部搞人家,着实有些卑劣。因为你要知道这个不是超市有意识地放上去的,需要有理货员进行检查,如果有过期的通报给超市看看如何处理。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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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是那种故意的形式,就好是钓鱼一样,只不过他是那个挂饵的,上来的鱼既不能吃,完了还能反咬一口。然后对于这个打假和所谓的敲诈勒索,虽然之前我已经经过,但是我希望今天大家再温习一下,特别是开商超的小老板们,备不住就会遇上这样的事情。其实打假,说白了就叫做“正当维权”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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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当权利,所以如果是消费者买到了不好的产品,那么他可以选择进行曝光。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商品本身确实存在问题。其实很多人认为感觉最大的一个划分在于金额上,但其实不然,不能因为对方狮子大开口,你就认定对方是非法占有,赔偿数额的大小是纠纷双方相互博弈的结果,索赔数额的大小不应当成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性因素。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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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这件事情当中一样, 女子一开始开口2000,最后双方进行协商能够接受的条件为500元。但是如果一直僵持不下,对方索要的钱财着实是属于过分的范畴,而且要挟的手段层出不穷的时候,这就有点恶意索赔的味道了,一旦在这个情况下,很容易就变成敲诈勒索。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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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以公益为目的;(2)不是在使用商品时发现,而是有意知假买假;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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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量“扫货”,有明显的目的性;(4)以此作为赚钱的谋生手段。以后遇到此种情况可以从上述四个小条来进行分析。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商品|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上架过期食品,妻子得到指示后购买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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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也很重要,给某些人没有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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