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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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我市有关部门
对2020年秋学期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
作相关明确
重要!事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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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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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学期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详情如下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 , 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 , 现将2020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收费严格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执行 , 保育教育费收费按《关于调整泰兴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泰价〔2016〕51号)文件精神执行 , 托管费按《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泰价〔20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 伙食费按《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泰价规〔2018〕1号)文件精神执行 。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
【重要!事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2.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 , 按实收取 , 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 接受家长监督 。
(2)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原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
2.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 , 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 , 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
(2)住宿费:各校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3)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 , 按实收取 , 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 接受家长监督 。
(4)代办费:高一610元/生学期 , 高二360元/生学期 , 高三185元/生学期 。 (代办费详情点此下载)
民办高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 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
四、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 学费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执行 , 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7〕2号)及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 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 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 , 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
2.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 各学校要在学校主大门外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 , 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 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 , 学校负责人手机号码 , 校长室电话;投诉电话:12315、87728168、87728136)等内容 , 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
3.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 。 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 , 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 , 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 , 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
4.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 要继续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 继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 , 继续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 , 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要求 ,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 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要求,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要求 , 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 , 免收保教费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6〕36号)要求 , 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 , 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要求 , 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 各普通高中在收费时直接免收建档立卡学生学杂费 , 不得先收后退 , 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 , 由市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有关学校 。
以上通知 , 希认真贯彻执行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
详情如下
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和《泰州市发展改革委泰州市教育局关于泰州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2020〕92号)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市实际 , 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暂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1.收费对象:小学、初中的学生;
2.收费标准:200元/生·学期;
3.优惠政策: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 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
二、有关事项
1.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 , 针对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 , 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为其提供的具有公益性、非普惠性的服务活动 。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 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2.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 , 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等 。
3.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 , 不得跨学期收取 。 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
4.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 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 , 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 , 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 , 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 , 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 并坚持长效管理 , 及时更新 。
本通知自2020年秋学期执行 。 省市如有新文件 , 按新文件执行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兴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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