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河南实施“套路贷”25人被判刑 最高判处24年

_原始标题是: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 实施“套路贷”25人被判刑 郑州惠济法院实现黑恶案件清零)

8月25日 , 郑州(郑州新闻网)惠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 被告人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4年 , 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对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至此 , 该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 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 , 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河南新闻网)某贸易有限公司 , 随后以该公司为外衣 , 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 , 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 , 实施“套路贷”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侵害了广大在校大学生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 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 , 分工明确,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 , 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 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被告人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等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被告人贾某某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今年以来 , 惠济区法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 积极整合审判资源 , 调动审判力量 , 在确保案件质量同时 , 加快办案进度 , 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案件7案49人、涉恶案件2案7人 , 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 。 同时强化与院执行局的对接 , 加大“黑财清底”力度 , 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4件 , 执行标的额330余万元 , 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
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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