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美:理通与力道

一、理通——求理而服众 , 循规而变化
出新意于法度 , 寄妙理于豪放 。 理通 , 就是要合乎规矩法度 。 写文章、作诗讲究“欲望句之惊人 , 先求理之服众” , 书画也是同样的道理 。 唐张长史传颜真卿笔法十二意中就谈到要“识法” , “勿使无度 , 所谓笔法在也” 。
朱履贞《书学捷要》中也说:“学书未有不从规矩而入 , 亦未有不从规矩而出 。 ”近代山水画家黄宾虹进一步提出:“法从理中来 , 理从造化变化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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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朱履贞《书学捷要》
从广义来说 , 用笔的笔法 , 字的造型结构 , 以及整篇的章法布局等等 , 都无不包含着一定的规矩 , 也就是“理” 。 明“理”才能“识法” , 识法而后方可谈变 。 奇姿本自规矩出 , 磊落分明法度余 。 如果只是外壮其形而内迷其理 , 甚至一任主观随意性地横涂竖抹 , 就谓之理不通或者无理 , 也就更谈不上什么规矩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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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书论》
【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美:理通与力道】另一方面 , 如果死拘于成法 , 用“理”来作茧自缚 , 写得整序方光 , 状如算子 , 费尽一片苦心 , 却显出满纸杲相 , 纵然是“笔笔有出处” , 同样也会使人索然败兴的 。 诚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若执法不变 , 纵能入木三分 , 亦被号为书奴 , 终非自主之地 。 ”
中国书画历来讲究“情理”、“理趣” , 就是说“理”中还需要蕴含有“情”、有“趣” , 讲“理通”不能丢掉“笔情墨趣” 。 这就要求“法而能化” , 做到“规矩尽而变化生” , 超脱理法 , 出神入化 , “出新意于法度之中 , 寄妙理于豪放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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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左宗棠名言
不仅是书法 , 整个艺术史上的大量事实证明:巨匠总是善于在严格的规矩法度中施展其创造才能的 。 因此 , 他们往往纵笔挥洒 , 使人看出他的“自主之地” , 而又不流于荒诞狂怪 。 这 , 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理通 。
二、力道——骨劲气猛透纸背 , 轻柔似水流花放
寓刚健于婀娜 , 行道劲于婉媚 。 力道 , 就是写得力饱气足 , 使人看起来得劲 。 鲁迅在谈到中国画时指出:“毛笔作画之有趣 , 我想 , 在于笔触;而用软笔画得有劲 , 也算中国画之一种本领 。 ”又说 , 木刻“自然也可以逼真 , 也可以精细 , 然而这些之外有美 , 有力;仔细看去 , 虽在复制的画幅上 , 总可以看出一点‘有力之美’来” 。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书法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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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画像
笔力是书者精神的表现 , 它的好坏 , 直接影响着一件书法作品的艺术生命力 。 “多力丰筋者圣 , 无力无筋者病” , 已经成为历代书家和书法理论家们品评书法作品所公认的标准之一 。 人们欣赏书法作品 , 要求“骨劲气猛”、“力透纸背”、“入木三分” , 即具有一种“有力之美” 。
后汉蔡邕在《九势论》中谈到:“藏头护尾 , 力在字中 , 下笔有力 , 肌肤之丽 , 故日势来不可止 , 势去不可遏 , 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
清包世臣也说过 , “笔实则墨沉 , 笔飘则墨浮” 。 意思是说 , 要想获得“有力之美”的艺术效果 , 首先取决于作者驾驭毛笔这一特殊工具的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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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世臣全集》
用笔得法 , 下笔才能有力 , 墨也才会沉着不浮 , 也就不但能使字成形 , 而且可以增加它的色泽风神 , 并渗透着作者的情意 , 使之富有生气 , 而出现上述这些奇异之观的艺术效果 , 只有毛笔柔软的性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才可能达到 。 因此 , 前人主张“点画、波撇、屈曲 , 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 。 ”
当然 , 这种力 , 并不是一味求其表面上的张扬外露 , 剑拔弩张 , 也不是机械地笔加上力 , 而是使力与感情相融合的藏于笔墨之中的锥沙印泥之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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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功书法作品
也就是说具有一种“骨劲”和“内美” 。 正如历来书画家们所孜孜以求的:“寓刚健于婀娜之中 , 行道劲于婉媚之内 , 所谓百炼钢化为绕指柔” , 刚劲如刀斩斧截 , 轻柔似水流花放 。 俗话说:“戏法人人变 , 越巧越好看” , 那些内不足而外张、表壮里不壮的作品 , 仍然不能算作是力道 , 也不配称为“有力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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