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创作灵感,退休美术老师捕鸟获刑,这次他又上山了...

楚天都市报8月26日讯(采访人员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鲍欢)为寻找创作灵感,竟然非法捕猎鸟类 。今日,采访人员从十堰张湾区检察院获悉,退休美术教师戴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真诚悔过的戴某,也从一名捕鸟人变成护鸟人,经常上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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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向回访检察官介绍巡山情况
办案检察官介绍,戴某今年62岁,是一名退休美术教师,因喜爱观察画眉鸟,遂准备绘制一幅展现画眉鸟体态各异的《百眉图》 。在自购捕鸟网等禁猎工具后,戴某擅自到禁猎区非法捕猎画眉鸟,寻找创作灵感 。
2019年8月,戴某在张湾区白马山用自制粘网捕鸟时被村民发现,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7只,黑脸噪鹛鸟1只,灰胸竹鸡、白腹鹞死体标本各1只 。
随后,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走访捕鸟现场,并听取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鸟类学专家意见,对受损野生鸟类的资源价值作鉴定 。经鉴定,戴某捕捉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画眉鸟和灰胸竹鸡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虽不是为了营利,仅是为创作寻找灵感,但仍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4月28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戴某后悔不已,表示要主动参与爱鸟护林法治宣传活动,并义务印发宣传手册1000份,来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 。
今年8月17日,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真诚悔过的戴某,也从一名捕鸟人变成护鸟人,经常上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宣传 。“我不该为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后,我会用实际行动保护鸟类,保护环境 。”近日,戴某在湖北省十堰市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野生动物义务宣传工作时,向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
办案检察官告诉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这在张湾区检察院已是常态 。近年来,该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措施的多样性和修复活动的专业性,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通过义务护鸟护林、放养鱼苗、增殖放流等方式,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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