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宝山区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 )


05、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8 月19日-9月4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
历年已注册的单位 , 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 保证信息准确 。 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 , 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8月19日-9月1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 , 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 , 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 , 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 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 。 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 , 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 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 ,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 。 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 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 。 审核无误后 , 在系统内点击“上报” , 完成网上上报后企业报注册地镇、园区 , 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 。 经主管部门受理并推荐后报区受理点(须在申报表中意见栏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 附件加盖骑缝章) 。
(3)单位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 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 。 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 , 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 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
(二)受理点审核(8月19日-9月23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 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 , 如无法提供原件 , 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 , 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 , 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 , 审核不予通过 。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 , 分送各平台 。
(三)平台初评(9月24日-11月6日)
各平台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 , 确定推荐人选 , 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 , 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 , 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 , 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 。 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 。
10月16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 , 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 , 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 , 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
(四)选拔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 , 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 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 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 。 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 , 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 , 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 提出处理意见 。
(五)批准确定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 , 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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