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宝山区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 )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 , 承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 , 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其中 , 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 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其中 , 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 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 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 市工商联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
04、推荐途径
【上海宝山|关于宝山区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 , 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企业按党组织隶属关系 , 向相关部门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 , 按属地原则 , 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 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 , 认真筛选 , 提出本部门、本区推荐人选 , 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
创业人才由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市工商联向各区推荐) , 并严格把关 , 认真筛选 , 提出推荐人选 , 向创业平台推荐 。 推荐人应为企业主要创业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 创立的企业成立5年以上8年以下(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企业可适当放宽) 。 1家企业只能申报推荐1名创业人才 , 已有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推荐 。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 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 。 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 。 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
2.社会团体举荐 。 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 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 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 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 , 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 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 , 并在单位内部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 , 择优推荐申报 。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 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 , 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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