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日报|放假通知!接下来要休42天!( 二 )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 , 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
值得注意的是 , 即使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休假条件的职工 , 也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想想有这么多天的假期
有没有觉得今年快要过去了呢?
那小编就提前祝大家接下来的日子
升职、加薪、休年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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