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警示丨银川一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拘留、罚款

共享单车 , 可以缓解交通压力 , 方便广大群众的日常出行 , 可是 , 总有个别人肆意损毁、破坏 。
8月17日 , 永宁警方行政拘留一名故意损毁、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人员 。
光明网|警示丨银川一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拘留、罚款8月13日下午 , 松果出行永宁运营部工作人员 , 来到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报警:根据公司后台提供的定位信息 , 发现有部分松果共享单车异常挪动 , 被丢弃在汉延渠内 , 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在永宁县杨和镇汉延渠内打捞出3辆单车 , 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 , 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
接到报警后 , 杨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 在报警人的指引下 , 民警先后在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桥头汉延渠桥下 , 以及杨和康城西侧西汉延渠桥发现并打捞上来三辆共享单车 。
根据现场勘查 , 民警初步确定车辆系被人从高处丢落到桥下 , 存在故意损毁的嫌疑 , 立即受案展开调查 。 通过调查 , 民警很快锁定了其中一位违法嫌疑人朱某 。
8月17日 , 杨和派出所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朱某 ,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 , 朱某对其酒后将使用过的共享单车 , 从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桥头扔下汉延渠损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经查 , 8月12日晚上 , 居住在杨和镇东全村的朱某与未婚妻因琐事发生争吵 , 后在永宁县县城一酒吧喝酒 , 次日凌晨3时左右 , 朱某在永宁县城通过扫码驾驶一辆共享单车回家 , 行至纳家户桥头时 , 因酒后操作不慎摔倒 , 遂心生不满 , 在纳家户桥头附近将共享单车扔进汉延渠内 , 致使该车车体及电子元件损坏 。
目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另外两辆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还在调查之中 。
光明网|警示丨银川一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拘留、罚款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共享车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 , 对于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一经发现 , 将坚决查处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访人员:王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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