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证监会: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 三 )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 , 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
八、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如何完善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机制?
答:新《证券法》专设“投资者保护”一章 , 集中规定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创新制度 。 在推进创业板改革同时 , 证监会与有关方面一起努力 , 认真贯彻新《证券法》 , 共同打好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组合拳” 。
(一)推动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 。 7月3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 明确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特别代表人的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 。 证监会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下一步 , 将抓紧推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实施落地 。
(二)推动出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 。 8月1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 明确了创业板案件集中管辖、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妥善处理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等司法政策 ,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8月19日 , 广东省高院也出台了创业板改革专门司法保障文件 。
(三)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5月15日 ,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 这是第一家全国性的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 。 其将接受投资者等当事人的申请 , 为投资者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 帮助广大投资者妥善化解证券纠纷 。
另外 , 证监会正在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 , 研究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责令购回等制度规定 , 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修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 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 。
九、创业板改革如何落实中央深改委提出的“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的要求?
答: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 , 要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 , 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 , 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 在定位上 , 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突出硬科技特色 , 发挥好示范作用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 , 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 , 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 。 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 推进产品和交易机制创新 , 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 , 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
编辑|何小桃 肖勇 王嘉琦
重磅!证监会: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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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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