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多家法院公号刷屏:养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每日一“典”:养狗要拴绳 , 伤人要担责》!今天 , 你有被这则微信公号文章刷屏吗?19日 , 记者注意到 , 从最高人民法院到郑州中院再到各个基层法院 , 不少法院的微信公号不约而同的转发了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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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出品的宣传民法典的系列报道 , 但为何这篇会被刷屏?关注新闻的网友这两天都为一则新闻“揪心”:17日 , 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 , 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 , 头部着地后昏迷 。 事发后 , 老人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 , 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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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8月17日17时21分 , 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 接报后 , 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罗水村民罗某(女 ,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 88岁)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目前 ,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 下阶段 , 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 并强化宣传教育 。
事情发生后 , 公众议论纷纷 , 其中最为关注的一个焦点是 , 养狗不牵绳违法吗?谁应该为无辜老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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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多家法院公号刷屏:养狗要拴绳 , 伤人要担责!】对此 , 民法典有专门的“动物侵权”条款: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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