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诉讼过程虚假陈述 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

_本文原题是诉讼过程虚假陈述 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
福州晚报讯近日 , 晋安法院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 , 发现原告福州某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 , 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 , 遂对原告罚款10万元 。 原告不服罚款决定 , 向福州中院申请复议 , 福州中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 , 维持原决定 。
据介绍 , 晋安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 被告不服该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 福州中院于2019年6月18日将该案发回重审 。 审理中 , 针对原告福州某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诉讼前是否已收回部分案涉装载机的事实 , 原告在2018年原审中及2019年二审中分别出具的《回复函》均声称未收回该装载机 。 但在该案发回重审后 , 原告再向晋安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回复函》承认已于2014年7月已收回案涉2台装载机并售出 。
鉴于原告对是否已收回装载机的陈述违背事实 , 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 晋安法院依法对原告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
【晋安|诉讼过程虚假陈述 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全文共4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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