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新城控股股票,孙求生遭罚没近200万( 三 )


此外 , 内幕信息的形成到公开存在一定的过程 ,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法定时间 。
其三 , 根据“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的交易流水 , 孙求生2019年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股票 , 7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后 , 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可以证明孙求生敏感期内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动因是其知悉了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幕信息 。
综上 , 我会对孙求生上述申辩的意见不予采纳 。 关于从轻、减轻的申辩意见 。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孙求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 , 主观恶意不强以及孙求生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 , 认罪态度端正等情节 , 我会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 。 此外 ,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孙求生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 ,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 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 同时热心公益 , 在疫情期间 , 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 , 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等事实、情况和证据 , 我们将在后续的相关责任追究中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 , 依法处理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我会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35.56元 , 并处以1,308,671.12元的罚款 。
【内幕交易新城控股股票,孙求生遭罚没近200万】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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