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新城控股股票,孙求生遭罚没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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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新城控股股票,孙求生遭罚没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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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求生 , 男 , 1962年3月出生 , 时任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住址:上海市长寿路 。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我会对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应当事人孙求生的要求于2020年7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 , 听取了孙求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孙求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9年7月1日中午 , 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 , 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 之后 , 孙求生到其他楼层办事 。
2019年7月1日13点左右 , 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A座前台 , 时任董事长王某华的秘书张某在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的民警 。 王某华司机余某杰告知张某 , 王某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 。 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 , 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 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 , 新城控股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 , 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 , 王某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 , 听取王某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 。 王某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某华 。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 , 王某松通知董事吕某平 , 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 , 副总裁、董事陈某力 , 财务负责人管某冬 , 董秘陈某 , 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
2019年7月3日13:00-14:00 , 王某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 , 王某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某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 , 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 , 做好风险防范预案 , 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某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 , 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 , 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 , 前往派出所 。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 , 王某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 , 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 , “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某华刑事拘留” 。 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被刑事拘留事宜 , 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 , 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 , 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 , 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 , 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 在信息公开前 , 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 。 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 , 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
二、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
(一)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孙求生与王某华认识十几年 。 7月1日王某华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孙求生到其办公室见面 , 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 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 , 在离开派出所时 , 孙求生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 。 因此 , 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
(二)孙求生控制使用“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交易“新城控股”的情况
“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01年4月25日开立于国海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 下挂沪市股东普通账户号A19XXXX181和深市股东普通账户号005XXXX503 。 “钱某娟”证券账户开立于招商证券上海娄山关路证券营业部 , 下挂沪市股东普通账户号A19XXXX567和深市股东普通账户号010XXXX354 。 孙求生与钱某娟为夫妻关系 , 内幕信息敏感期前后 , “孙求生”证券账户与“钱某娟”证券账户没有大额资金进出 , 资金来源主要为夫妻的自有资金 。
“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 , 均通过孙求生本人手机号进行交易 。 孙求生承认“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实际控制人为孙求生本人 , 并承认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的交易行为是孙求生本人做出的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 , 成交金额1,036,209元;“钱某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 , 成交金额1,038,365元 , 避损金额合计654,335.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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