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近10亿美元口罩订单告吹,金发科技至今未披露美国买主,律师质疑操纵股价( 二 )


根据公司的官网介绍 , 金发科技是一家聚焦高性能新材料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 , 提供全新的材料解决方案的新材料企业 。 金发科技总部位于广州科学城 , 旗下拥有47家子公司 , 在南亚、北美、欧洲等海外地区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 。 金发科技的产品以自主创新开发为主 , 覆盖了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轻烃及氢能源、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六大类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
订单告吹之后 , 众多投资者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 。 外界质疑的最大焦点 , 就是时至今日 , 对于如此重大合同的合作方的公司名、地址等任何细节 , 金发科技都没有进行任何透露 , 仅仅只是公布了订单金额这一内容 。
而在5月17日的公告中 , 金发科技也仅仅透露了一丝目前交易进展 , 表示“本次采购订单约定 , 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买方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的40% 。 ”但截至本公告日 , 卖方已向买方提供形式发票 , 暂未收到上述款项 。
存在操纵股价的可能
对此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 金发科技这份订单是属特别重大的合同 , 签订价值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特别重大合同 , 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 但是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有很多与正常合同不同的地方 , 比如:如此重大合同竟然没有定金或者预付款 , 而且金发科技认为已经过了合同履行期就自动终止了 。
金焰认为 , 从法律上来说 , 即使过了合同履行期 , 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终止 , 除非是合同中有自动终止的规定 。 如果有这种约定 , 那么说明这个合同有可能是为了配合股价的套路 , 以为不交定金而且自动终止的合同 , 本身很少见 , 存在信披违规、操纵股价的可能 。 如果没有自动终止的约定 , 那么就不能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实际已终止 。
实际上 , 金发科技此前已经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劣迹” , 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及内幕交易并被证监会所处罚 。
2019年6月 ,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 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 。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内容显示 , 由袁志敏提供资金 , 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交易账户交易金发科技 。 王宗明的姐姐王某慧与袁志敏有密切关系 , 而王宗明则在其姐姐实控的广州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
2014年袁志敏开始了解金发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 , 2015年12月其向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某明借款3200万元 , 并与2016年1月份借道多个账户汇入王宗明银行账户 。
2016年2月2日 , 袁志敏致电王宗明 , 当日王宗明和李某玲同时以本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 同年2月3日王宗明操纵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金发科技 。
证监会发现 , 这两个账户在买卖金发科技时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 。 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股票 , 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约33万元 , 并对袁志敏处以约59万元、对王宗明处以约39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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