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古装剧里杀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吗?

_原题是:古装剧里杀人经常一了百了 , 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吗?
【古代|古装剧里杀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吗?】原创 团队作者 朝文社
古代|古装剧里杀人经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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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方团队张嵚
字数:2113 , 阅读时间:约6分钟
历史提问
古装剧里 , 杀了人经常一了百了 , 古代真的可以随便杀人 , 没人管吗?
答:比起古装剧特别是武侠片里 , 那些经常“杀人做个了断”的剧情 。 真实的古代历史上 , 杀人真能这么“容易”?这事儿 , 一辈子杀人不眨眼的永乐皇帝朱棣 , 就能来个“现身说法” 。
从“靖难之役”的尸山血海里抢来皇位的朱棣 , “杀人”自然也不含糊 。 登基伊始的“瓜蔓抄”“诛十族”暴行 , 叫后世多少读史者读到打哆嗦 。 可等着坐稳皇位后 , 曾经“杀人很随便”的朱棣却发现 , 这事儿不能“随便”了——朱棣晚年时 , 有个官员触怒了朱棣 , 被朱棣当场判了死罪 , 眼看就要没命 , 谁知刑科给事中却硬生生抗命说 , 这官员没犯死罪 , 不能杀 。 被怼了一下的朱棣呢?反而老老实实认错:“此朕一时之怒 , 过矣 , 其如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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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想杀就杀”的朱棣 , 为什么这会“老实”了 。 因为在经过了登基早期的“大杀”后 , 朱棣随后就改革明朝法律 , 确立了死刑“宁缓勿急”的原则 。 任何一桩死刑案件都要“五复奏” , 即前后五次反复核查 , 确保不出冤案 。 仅仅是永乐六年的一桩死刑案 , 就经过明王朝几次复审 , 挽救了其中二十多名无辜者 。 如此原则下 , 就算生猛如朱棣本人 , 也不能再“随便杀人”——抢天下时可以杀 , 想要治好天下 , “人命关天”才是硬道理 。
其实何止是朱棣 , 从汉朝至清代的漫长历史上 , 中国历代王朝对于“命案”的审核 , 都是一朝比一朝严格 。 唐宋年间时 , 死刑复核制度就已成熟 。 明朝厉行“五复奏”后 , 又定下了“朝审”制度 , 即每年秋天统一复查案卷 , 清代又演变成了“朝审”和“秋审” , 不放过任何案件里的丝毫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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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判错案”“杀错人”?对于古代官员来说 , 那更常是绝不能碰的“高压线” 。 唐宋年间时 , 任何一件命案 , 经办案子的大小官员都要签字 。 哪怕是旁责 , 也是严惩没商量 。 到了明清年间更惨 , 比如“不再随便杀人”的朱棣 , 对“判错案”“杀错人”的官员 , 下手依然凶狠:永乐二十一年三月 , 御史王愈判错命案 , 导致“误杀无罪四人” 。 朱棣果断启动追责 , 依法将王愈等主审官员处死——古代合理合法杀人 , “杀错”代价都如此大 。
同样以“人命关天”原则 , 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律 , 对于“杀人案”都是零容忍的严惩态度 。 《唐律》里就形成了“七杀” , 即七种杀人定罪: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 这其中 , “劫杀”定罪最重 , 只要是抢劫杀人 , 无论主犯从犯 , 一律死刑 。 只要有“谋杀”动机 , 就要流放三年 , “谋杀”致人死亡 , 更要被判斩刑——只要酿成人命 , 犯案者就要付出最惨重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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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在古代有没有杀人后“合理合法”免死的情况?当然也有 。 首先一条常见的 , 就是“替亲人复仇杀人” 。
特别是在宋代法律里 , 为“父母复仇”属于“情重法轻”“理有可悯”的范畴 , 办案官员可以将案件上报大理寺 , 运气好就能从轻 。 比如宋神宗年间的“王赟案”:青州百姓王赟为父报仇 , 杀死仇人祭祀父亲后 , 就主动向官府自首 。 宋神宗亲自复审后 , 认为“其情可悯” , 就从轻发落 , 将王赟“刺配邻州” 。 类似案子 , 通常都要由皇帝拍板 , 才有“逃生”奇迹 。
而另一种情况下 , 古代“杀人”也可以免责——正当防卫 。 历代王朝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 也是十分严格 。 最常见的一种“正当防卫”情况 , 就是“诸夜无故入人家者” 。 即倘若有人在深夜里擅自闯入民宅行凶 , 民宅主人可以奋起反抗 , 哪怕将“闯入者”杀死 , 也是“勿论” , 即“免责” 。 明清年间规定得更细化 , 明朝规定“主人登时杀死者无罪” 。 清朝又有补充条款 , 假如“闯入者”被房主抓住后又被房主打死 , 房主则要“杖一百” 。
总的来说 , 在古代杀死“无故入人家”的行凶者 , 就是“正当防卫”的基本范例 , 亦是中国古代法律里 , “人命关天”原则的生动缩影 。
不过即使有了如此完备的法律 , 但在古代不同的时期 , 执行力度也是不同 。 特别是王朝衰落的时代 , 往往就是草菅人命的年月 。 鸦片战争前夜的清朝道光年间 , 就是生动例证:虽然有着最完备的古代法律 , 但道光年间的清王朝 , “视人命如草芥”的事情却频发 , 比如在广东番禺的监狱里 , 被折磨致死的犯人 , 往往就会被扔到“知遇亭”等死 , 当地官员也都视而不见 。
这还只是牢里的犯人 , 还有许多县官 , 一旦遇到大案 , 从没想着遵循蛛丝马迹 , 而是随便在外面抓几个无辜者 , 拉进衙门严刑拷打 , 打得快断气了 , 被抓者都不知为什么 。 赶上“抓盗匪”的时候 , 还有些无辜路人 , 被莫名其妙抓进监狱里“吊拷刑讯” 。 所谓“草菅人命 , 州县习以为常 , 上司各官不以为怪” , 竟成了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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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更是频发 , 比制造冤假错案更可恶的 , 竟是清朝各级官员的“磨洋工” 。 道光年间有些命案 , 竟有的拖了三十多年 , 都没个结果 。 冤案也是频发:仅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 , 就查出了三十五起“错结之案” , 大多数都是命案 。 “人命关天”在那个时候 , 都已成立虚文 。 触目惊心的景象 , 叫道光皇帝也发出哀叹:“是多设一官 , 百姓即多受一官之累” 。
看过这样的景象 , 也就不难理解 , 不久后鸦片战争里 , 清王朝惨败的一幕——不尊重生命 , 不懂“人命关天”的晚清王朝 , 也就不出意外 , 陷入落后挨打的历史泥淖!
参考资料:吴钩《生活在宋朝》、刘晓林《唐律 七杀 研究》、李晓乐《浅谈 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商传《走进晚明》、孙文范《道光帝》、冯尔康《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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