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罚款60万元,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 )


关于信泰人寿及张勇、郭凤民对第一项违法行为的陈述申辩意见 , 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清楚 , 法律适用准确;二是信泰人寿、张勇、郭凤民等当事人的其他主张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 。
关于信泰人寿及李国夫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陈述申辩意见 , 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处罚尺度适当;二是信泰人寿、李国夫等当事人的其他主张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 。 关于府春江对第二项违法行为的陈述申辩意见 , 我会经复核认为 , 府春江在和相关文件中履行了负责人的审批职责 。
我会对信泰人寿及张勇、郭凤民、李国夫及府春江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综上 , 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 , 合计罚款6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张勇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郭凤民警告并罚款4万元 , 对李国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对府春江警告并罚款4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0年7月29日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人寿
【合计罚款60万元,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人寿》-作者宋释文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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