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河北一景区突发墙体坍塌,游客车辆被砸!责任谁负?( 二 )


律师
景区需证明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八十六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
他认为,受损车主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景区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 。 即使尽到了安全警示告知义务也不等于可免除赔偿责任,只是责任轻重的划分 。
进展
平山旅游部门 将进一步处理
截至发稿时,采访人员获悉,两名车主已将各自的情况说明发给了平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 。
8月3日下午,采访人员拨打了驼梁景区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先生的电话,他称此事如何解决他也无法做主,只能向领导进行反映,有了进展再回复采访人员 。
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 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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