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迎来“及时雨” 债券市场进入下半场

近日 , 最高法发布的一份纪要中的亮点和突破颇多 。 其中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的地位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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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 (以下简称《纪要》) , 引发债券市场的高度关注 。
作为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 近万字的《纪要》出台被认为是债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 将为司法实践提供思路、指明方向 , 推动债券市场向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 。
【受托|迎来“及时雨” 债券市场进入下半场】为司法实践明确方向、统一思路
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已超过100万亿元 , 位居全球第二位 , 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优化金融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 , 但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债券纠纷的高发 。
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7月10日 , 约有455只债券违约 , 涉及本金规模达3814亿元 。
2014年是债券市场的一个明显拐点 。 在此之前 , 债券市场尽管偶有违约 , 也以“刚性兑付”的方式得以化解 。 2014年 , 由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1超日债”出现违约 , 打破了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 。
随后 , 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增多 , 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径渐被曝光 , 一些债券发行人申请破产 , 从而产生一系列民商事纠纷 , 债券投资人只能诉诸法律手段 。
日前 , 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举行的一场线上专题研讨会上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我国债券市场尚未有统一的基础性法律 , 现行的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 , 不同债券品种之间的制度差异较大 , 投资者只能依靠传统的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 法院有时在处理复杂的债券纠纷案件上没有法律依据 , 各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不一致 , 尺度不统一 。
去年年底 ,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最值得关注的是会上最高法介绍了《纪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起草过程 。 时隔半年多 , 《纪要》正式出台 。 34条内容明确了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 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方式等重要内容 , 为司法实践明确了方向、统一了思路 。
《纪要》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 对具有还本付息这一共同属性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 , 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侵权和破产三类 。
在许多专家看来 , 《纪要》中的亮点和突破颇多 。 其中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的地位和权限 。 我国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从2003年开始践行 , 但多年来效力难以显现 , 被指形同鸡肋 。 “以前债券违约靠刚性兑付化解 , 债券持有人会议存在的意义和效力得不到真正体现 。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说 。
《纪要》中强调了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强化债券持有人权利主体地位、统一债券持有人立场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 , 也是债券持有人指挥和监督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职的专门制度安排 。 同时 , 明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 , 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 , 保障受托管理人和诉讼代表人能够履行参与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债券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 。
李曙光指出 , 受托管理人过去的职责定位不明、争议较大 ,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 究竟是信托法律关系还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 各有说法 。 《纪要》突出了受托管理人的代理地位 , 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 但《纪要》也明确了 , 受托管理人如未能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 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在李曙光看来 , 此次《纪要》在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上 , 强调对于债券违约合同纠纷案件 , 应当以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集中起诉为原则 , 以债券持有人个别起诉为补充 , 这样的规定考虑了持有人个人诉讼自由与集体维权效率之间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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