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2亿善款捐小微企业引发争议——慈善财产能否捐给企业?( 二 )


据顺德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代理秘书长叶韵琦回忆 , 1月底他们已全员加班 , 投入项目方案设计 。
受资助企业范围基本定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旅游、居民服务、制造业 , 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制造业分别资助2万元、5万元及30万元 , 最终三期项目一共资助了4462家个体工商、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 其中个体户2997家 , 小微企业1199家 , 高新技术企业266家 。
申请流程并不复杂 , 企业主仅需网上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资料、纳税情况及铺面照片 , “基本要求是合规的企业 。 ”叶韵琦说 。 为此 , 他们邀请第三方紧急打造了网上申请平台 , 既能收集申请资料 , 也能供评委后期评审 。
项目实施很快 , 2月1日拿出内部方案 , 2月16日由顺德区政府正式发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 同时动用巨大的人力 , 包括捐赠方和的慈善基金会、执行方顺德创新创业公益基金会 , 和的慈善体系中的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德耆慈善基金会、和泰安养中心、和园文化发展中心等近100人都参与项目 。
顺德区政府也迅速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 , 区政府办公室、税务局、科技局、经促局、区公证处等共12个政府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 以协同该项目执行 。
“罕见”的项目
2020年4月17日 , 和衷共济项目宣告基本结束 , 在83天内投入2亿元 。
“在公益行业内较为罕见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 , 就项目执行来说 , 在疫情影响的背景下 , 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受赠机构的数量 , “和衷共济”项目都是前所未有的实践 。
因为罕见 , 项目执行后 , 连基金会从业人员也会困惑:慈善财产能“捐”给企业吗?在日常的公益实践中 , 企业通常是捐赠者 , 而不是从慈善组织获取资源的一方 , 慈善组织好不容易从捐赠人、社会公众募得的资金 , 可以送给企业吗?大众募来的资金能随便花吗?
“当然是不能的 。 ”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专家一致指出 , 即便这笔资金完全由何享健个人及其家族捐出 , 也是社会公共财产 , 要依据公益慈善的治理规则进行分配 , 项目的发起都要经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
那么又该如何看待“和衷共济”项目这一捐赠行为呢?
黄浠鸣指出 , 现有的慈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 , 并没有慈善组织对企业进行资助、捐赠的禁止性规定 。 如何看 , 关键在于 , 该项目是否符合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慈善活动 , 其中包括扶贫济困、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 。
如果活动本身有利于慈善目的的实现 , 符合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活动范围 , 就是合规合法的项目 。 “要说明因为什么样的缘由 , 在哪些条件之下 , 慈善组织可以资助这些机构 , 这些机构应该怎样使用这笔资助款 , 才能符合慈善组织的慈善目的 。 ”黄浠鸣向南方周末采访人员解释 。
过往研究中 , 黄浠鸣接触过不少企业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案例 , 可以简要地分为三类:一是慈善组织购买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 如租房、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第二类是慈善组织投资企业 , 包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活动;最后一项是慈善组织资助企业 。 慈善组织无偿捐款给企业 , 如此次和衷共济的项目 ,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
黄浠鸣认为 , 三者中 , “购买服务”及“投资”都强调“对价性”或者“获利性” , 也就是“有偿交易行为” , 遵循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以及民法、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等 。 唯有“资助”是无偿的 , 它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 。
对这个完全不同的领域 , 学者、基金会从业者多有顾虑 , 甚至为此组织闭门会议 。 与会专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 认为能否捐款给企业 , 最终要以其实际行为来判断 。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在会议中提醒 , 需要注意资助后的善款用途 , “如果资助是为了促进就业 , 企业用资助款进行生产、产生利润的行为则会被认为不符合慈善目的 , 遭到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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