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今年9月起施行工信部新规降新能源车准入门槛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刘洋 刘晓梦)7月30日 , 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修改后的政策已于今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据了解 , 2017年1月 ,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 , 工信部首次公布《准入管理规定》 , 明确新能源汽车定义和范围 , 完善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和产品准入条件 , 建立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 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 成为新能源车企产品上市销售必须符合的准入条件 。
上述负责人表示 , 2017年发布的《准入管理规定》实施以来 ,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 ,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 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 激发市场活力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 其中新《准入管理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 值得注意的是 , 今年2月10日 ,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准入管理规定》决定(征求意见稿)“中 , 原有的“设计开发能力”核心内容调整为 “技术保障能力”要求 。 本次通过的新《准入管理规定》中 , “技术保障能力”相关要求被删除 。 这意味着 ,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将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的核心指标 。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删除设计开发能力能够更好激发企业活力 ,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 因此删除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
“并不是完全放开准入 , 而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 , 开放前端市场 。 ”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此外 , 新《准入管理规定》还删除此前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 , 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 , 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
除上述两项删除外 , 新《准入管理规定》还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 上述相关负责人认为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 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 , 需要特别公示 。 《准入管理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
【管理|今年9月起施行工信部新规降新能源车准入门槛】“新《准入管理规定》是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与时俱进的调整措施 。 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门槛 , 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将给车企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 ”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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