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雇主因未做这事被判赔6万,保姆搀扶老人自己伤了腰
54岁家政服务员的韩女士受雇照看一位老人的生活起居 , 在搀扶因洗澡摔倒的老人时 , 韩女士腰椎骨折 , 构成十级伤残 。 韩女士将雇主告上法院 , 索赔20余万元经济损失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西城法院认为韩女士在工作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伤 , 承担主要责任 。 而雇主未及时审查韩女士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 未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防范义务 , 负次要责任 , 按30%的比例赔偿韩女士经济损失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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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吴老太太雇用韩女士提供家政服务 , 一天 , 吴老太太独自在卫生间洗澡时摔倒 。 在扶起老人时 , 本就有陈旧腰伤的韩女士突然感到腰部一阵剧痛 , 后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 构成十级伤残 , 花费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算下来达到20余万元 。
韩女士认为吴老太太作为雇佣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将老人起诉至法院 。 吴老太太一方则表示 , 韩女士来家时并没有如实说明她已经54岁了 , 而且她本就有腰伤 , 对于这次受伤 , 吴老太太并没有过错 。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韩女士作为一直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 其自身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 尤其是在有陈旧腰伤的情况下 , 韩女士更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 ,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对于自己在家政服务中的活动能力有足够的认知 。 韩女士在工作中未尽到上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伤 , 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 而吴老太太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 , 对于韩女士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未及时了解和审查 , 在韩女士工作时未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防范义务 , 也存在过错 。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 酌定吴老太太对韩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赔偿其6万余元 。
【北京日报客户端|雇主因未做这事被判赔6万,保姆搀扶老人自己伤了腰】一审判决后 , 韩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 二中院日前终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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