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36年前被控杀害女友:从死刑到无期再到取保候审,案件至今未有定论( 三 )

  2011年9月20日 , 认为自己无罪的郭子阳向陇南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 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2011年11月25日 , 陇南中院以郭子阳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范围 , 郭子阳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为由 , 对郭子阳的申请予以驳回 。

  郭子阳不服 , 后向甘肃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诉 , 甘肃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 , 郭子阳涉嫌刑事犯罪一案 , 于1994年6月20日退回徽县公安局继续侦查 , 而徽县公安局认为该案还需继续侦查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均未作出终止追究郭子阳刑事责任的书面法律文书 。 因此 , 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关于赔偿范围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 本案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 最终驳回了郭子阳的赔偿申请 。 郭子阳说 , 此后多次到相关部门寻求结果 , 但均未得到准确答复 。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已有律师对郭子阳提供法律援助 , 郭子阳表示 , 现在就希望能早早结案 。 对于案件为何迟迟不能结案 , 徽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 , 案件正在会商之中 , 下一步应该会有结果 。

  “有罪或者没罪 , 都得给我个说法 , 总不能让我背着不明不白的身份老去吧 。 ”郭子阳说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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