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 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 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民事诉讼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一、河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郑州(郑州新闻网)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二、前述河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 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开户支行 。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 河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 , 可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材料 , 也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材料 , 还可以通过跨域立案方式 , 就近在河南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
特此公告 。
河南(河南新闻网)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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