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财经7月23日讯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 ,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 。 通知强调 ,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查 , 按照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制订分解计划 , 将计划落实到机组、明确关停时间、落实责任人 , 扎实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 。 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国家能源局: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通知指出 , 淘汰机组中 , 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 , 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通知明确 , 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 , 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 , 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 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 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 , 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
通知指出 , 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 ,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 , 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
通知要求 ,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地方政府会同有关企业 , 做好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 , 做好衔接工作 , 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 , 杜绝由于机组关停造成供电、供热不足现象的发生;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 , 按照各省(区、市)制订的年度关停计划 , 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地方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 ,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 , 维护社会稳定 。
国家能源局将结合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情况 , 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检查和监管 。
国家能源局: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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