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欺诈发行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插图
裁判要旨
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过程中 , 在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发行私募债券数额巨大的 , 应当与欺诈发行公募债券作相同评价 , 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罪 , 其发行数额为行为人实际募集的债券数额 。
案 号
一审:(2018)苏02刑初49号
案 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单位: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皓天公司) 。
被告人:杨佳业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 , 注册资本5000万元 , 后增资至1.1亿元 。 被告人杨佳业系北极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
2010年左右 , 被告人杨佳业代表北极皓天公司与某大学光电子技术实验室开展合作 , 由北极皓天公司出资购买LED生产设备及支付实验室相关费用 , 该实验室帮助北极皓天公司组建生产线、培训技术骨干 , 并提供生产技术、芯片产品样品等 。 2012年 , 被告人杨佳业为解决融资问题 , 决定发行私募债券 , 并由中山证券承销 , 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其间 , 被告人杨佳业的亲属杨锡伦(又名杨镓涛 , 另案处理)负责公关接待、协调联络、业务谈判、联系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事务 。
2013年3月 , 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中山证券负责的北极皓天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隐瞒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重大事项 , 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 , 骗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备案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 , 债券期限为3年期 , 销售期限为6个月 。 2013年9月 , 在投资者认购意向不足 , 该债券面临发行失败时 , 由杨锡伦及被告人杨佳业出面借款6700万元 , 分别以江苏佳钇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700万元 , 以深圳市华庭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6000万元 , 认购完成后随即归还出借人 , 最终实际募集到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认购的2700万元资金 。
法院另查明:2016年6月 , 嘉实公司与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 约定中金创新公司以2635万元的价格受让嘉实公司持有的前述面值为2700万元的债券 , 但仍由嘉实公司代持 。 2016年9月 , 该债券到期后 , 北极皓天公司未按约支付本息 。
审 判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公司债券募集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发行公司债券 , 数额巨大;被告人杨佳业作为北极皓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决定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 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 。 被告人杨佳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
据此 ,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无锡中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犯欺诈发行债券罪 , 判处罚金100万元 。 二、被告人杨佳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 三、责令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向投资者退赔违法所得 。
一审宣判后 ,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 判决已生效 。
评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 北极皓天公司发行私募债券是否属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规制范围?第一种意见认为 , 北极皓天公司发行的是私募债券 , 而刑法规制的是发行公募债券的行为 , 不应当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罪 。 第二种意见认为 , 无论是公募债券还是私募债券 , 均属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行为对象 , 本案应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罪 。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推荐阅读
- 妹妹|这又是什么案件啊?官方通报干部疑出轨在妻死后失联
- 7月以来北京连续破获毒品案件60余起
- 深交所强调“严明为原则”:创业板注册制对欺诈、造假零容忍
- 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侦破刑事案件2480余起
- 案情|关键物证遭污染案件陷入僵局 检察官死磕案情锁定命案凶手
- 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须要求回购市场上所有流通股份
- 回购市场|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须要求回购市场上所有流通股份
- 公司|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须要求回购市场上所有流通股份
- 案件侦办|怀疑老婆出轨男子恼羞成怒小区内上演“亡命飞车”
- 冰川思想库|澳洲男子突然不辞而别,妻子一脸高兴,结局令人唏嘘孙子生日不见人妻子打电话给亲戚,说老公不会再回来了女的透露和丈夫好友关系亲密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