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服刑人员“经济困难”不交罚金 妻子所开奔驰被查扣

不履行罚金刑 一查家中开奔驰
在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的监督下 , 7月20日上午 , 杨某的妻子到法院缴纳了杨某被法院判处的罚金10万元 , 并开回了之前被司法人员扣押的奔驰车 。
2019年年底 , 杨某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规定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判决后杨某被投送监狱服刑 。之后 , 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 , 一直没有缴纳罚金 。
【杨某|服刑人员“经济困难”不交罚金 妻子所开奔驰被查扣】今年5月20日 , 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杨某位于该市的住所时 , 其家人反映家庭经济困难 , 无能力代为履行财产刑 。但一个细节引起了走访人员的关注 , 有人反映见过杨某本人开奔驰汽车回老家 。之后 , 检察官电话联系杨某的妻子 , 发现杨妻态度消极 , 不愿意过问杨某的事情 , 对于车辆情况拒绝回答 。
考虑疫情原因 , 检察官转变工作思路 , 通过泰兴市司法局远程会见预约 , 于6月11日上午远程视频会见了杨某 。经过教育 , 杨某对其犯罪行为非常悔恨 , 多次掩面哭泣 , 表示愿意缴纳罚金 , 但目前在监狱服刑 , 无力履行财产刑 。
当检察官问起他是否有一辆奔驰汽车时 , 杨某这才承认:“家中确实有一辆奔驰汽车 , 以我名义在车管所登记 , 案发后 , 车子交给我妻子驾驶 。”
当天下午 , 检察官就到泰兴市车管所查询杨某机动车信息 , 经查 , 杨某名下有奔驰轿车一辆 , 市场价大约30万元左右 。
6月15日 , 泰兴市检察院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 , 并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刑线索 , 建议尽快采取查控措施 。6月24日 , 相关单位至泰兴市公安局车管所对杨某的奔驰车采取查封措施 。
7月9日上午 , 泰兴市公安局等单位对杨某的奔驰车进行了查扣 。查扣现场 , 法院执行局告知杨某妻子 , 如她仍不愿意代为缴纳罚金 , 将依法对这辆奔驰车拍卖 。
7月20日上午 , 法院收到杨某妻子代缴的罚金后 , 发还了这辆奔驰车 。
卢志坚 葛东升 夏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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