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金融委3个月4次聚焦资本市场“零容忍”动真格( 二 )


肖飒告诉本报采访人员 , 《证券法》新修订后的明显变化 , 就是加大了对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意图通过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减少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 。 比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未发行证券情况下)或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已发行证券情况下)的罚款 , 提高至最高可处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的一倍罚款;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 提高至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这都表明了当前我国净化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决心 。 ”
“但是 , 仅仅在立法上设置严格处罚远远不够 , 监管要形成合力 , 不能只有立法冲锋陷阵 , 执法也要紧跟脚步、不能松懈 。 ”肖飒认为 , 当下 , 可以尝试探索建立包括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等在内的执法体系 , 配合着资本市场失信惩戒机制 , 全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市场诚信水平 , 形成监管合力 。
此外 , 行政处罚不是终点 , 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 并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查处 , 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追责 。 同时 , 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 。 随着投资者近年来维权意识越来越高 , 多数案件在行政处罚结案后 , 投资者都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 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也参与其中 , 起到了积极作用 。
刘俊海表示 , 打击资本市场犯罪不是中国证监会一个部门的事情 , 而是全社会面临的挑战 。 除了由证监会采取行政执法外 , 还需要通过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市场准入来协同合作 , 共同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 这其中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机构 , 都应当在打击资本市场犯罪、净化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有所担当 , 有所作为 。
“及时启动集体诉讼意义重大”
业内分析认为 , 此次金融委“零容忍”态度、建立工作组等举措 , 在操作层面完善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 将有效降低投资者金融投资活动成本 , 有利于资本市场保持长远健康发展 。
金融委会议提及的要“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 这对资本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 刘俊海表示 , 市场有眼睛 , 法律有牙齿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要激活 。 其中 , 民事责任尤为关键 , 这与集体诉讼也息息相关 。
“集体诉讼和刑法修订相辅相成 。 ”肖飒说 , 《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罚金去掉上限 , 对集资诈骗罪的最低刑由拘役改成有期徒刑3年 , 增强了威慑作用 , 彰显出“法律是有牙齿的” , 从而保护了投资者和市场秩序 。 集体诉讼有助于疏通民事救济渠道 , 降低维权成本 , 助力投资者的利益维护 , 也能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成本 。 总之 , 这两种方式同时发挥作用 , 将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
刑事追责是与民事追责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 形成立体式追责体系 。 在肖飒看来 , 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惩处中 , 立体式追责已有探索 。 虽然根据旧《证券法》 , 证监会穷尽被赋予的法律手段 , 在对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的同时 , 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 , 共计595万元 , 但“行政处罚不是终点” , 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经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 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 , 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 。
【监管|金融委3个月4次聚焦资本市场“零容忍”动真格】专家表示 , 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 , 在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