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法制日报:明星代言翻车引热议,产品出问题谁该埋单
_本文原题:法制日报:明星代言翻车引热议 , 产品出问题谁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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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钱进
法制日报7月18日消息 , 近日 , 爱钱进平台旗下产品因逾期、借款到期不归还等问题 , 被警方立案 。 众多投资者向平台“讨钱”一事登上微博热搜 。 随着舆情发酵 , 曾为爱钱进站过台的汪涵、刘国梁等公众人物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
7月5日 , 曾经是爱钱进“幸福体验官”的刘国梁通过媒体向公众致歉 , 表示自己会尽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 , 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 7月2日 , 曾是爱钱进代言人的汪涵也曾发布道歉声明 , 表示会积极跟进此事 。
几天之后 , 又有网友曝出由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 , 导致平台上投资人血本无归 。 据悉 , 警方已于去年5月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
多位明星代言的产品遭遇“翻车” , 给明星代言再次敲响了警钟 。 时至今日 , 不少生产厂家早已将明星代言作为推广产品、占领市场、取得市场信誉的一大手段 , 但若产品爆雷是否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呢?对此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
公众人物代言产品 , 应当尽到注意义务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问题的并非少数 , 此前也有不少明星代言的产品“翻车”的情况发生 。
就明星代言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问题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 , 其中大多市民表示明星代言对他们的消费决策有一定的影响 , 但最终是否购买还要取决于自身需求、大众口碑 。
不过 , 也有不少受访者表示“肯定会影响” 。 在北京读大学的大二学生薛丽(化名)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只要是我爱豆(偶像)代言的平价产品 , 我基本上都会尝试 。 性能相似的产品一般也都会优先选择明星代言 , 毕竟有名人愿意为它打广告 , 相比其他产品应该更值得信赖 。 ”
虽然薛丽一如既往地支持着她的爱豆 , 但她也曾遇到过自己不满意的产品 。 “我曾经买过一款爱豆代言的完美日记的气垫 , 介绍说是打造牛奶肌、零妆感、细腻服帖 , 但我使用的过程中感觉到了不透气 , 还闷痘 , 不过这也可能是个人肤质问题 。 ”薛丽说 。
薛丽说 , 比起明星代言的产品 , 她更喜欢明星“安利”(分享、推荐)的产品 。 代言大多站在经营者的立场 , 会收取高昂的代言费 , 明星代言的产品可能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都不会用到 。 “安利”相对而言商业化程度较低 , 可能明星觉得产品是真的好才会分享 。
作为公众人物 , 代言一些产品无可厚非 , 但在决定代言某产品前有哪些义务呢?
对此 ,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 , 作为公众人物 , 不能只以金钱或者利益为目的 , 一定要在获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做代言 。 代言之前 , 一定要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 , 即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了解将要代言的产品是否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 了解将要代言的产品是否隐瞒了重大信息 , 是否有虚假宣传的成分 , 这些是必须要注意到的 。 如理财产品 , 承诺回报率很高 , 又没有明确存在的投资风险 , 回报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如何避免风险 , 是代言人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指出 , 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相应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也规定 , 对于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须承担法律责任 , 这些规定应当引起艺人方的重视 。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并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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