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假黄金融资案”遭银保监会点名,法学界人士再度激辩保单效力与机构责任( 三 )



此外 , 虽然在承保前 , 投保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三方曾对投保黄金进行检测 , 以验明黄金的真伪 , 但是黄金检测并不能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 抽检黄金的行为也不能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因此 , 从如实告知义务这一角度来看 , 在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 保险公司亦并非必然没有抗辩空间 。 当然 , 此种抗辩空间的大小 , 只能结合更为具体的案卷材料再能进行判断了 。 ”
邓伟方律师还表示 , 在本事项中 , 如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 则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过错将成为争议的核心问题 。 仅就目前的材料来看 , 信托公司可以主张: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 , 与投保人、受益人签订此类保险合同 , 从而对信托公司造成了错误认识并使信托公司基于此错误认识发放贷款 , 最终产生巨额损失之结果也难免存在一定过错 。 当然 , 合同无效之后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过错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 还需要结合当时签约的具体背景、各方为签约进行的准备等进行综合判断 。 但从法律角度上至少可以确定 , 即便保险合同归于无效 , 保险公司并非必然不承担责任 。
另有监管部门法规条线的人士特别提示 , “业界对此争议颇多 , 划分双方责任必须结合保单合同签订的场景和细节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