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罚款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 。 在这里 ,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依法保护 , 公平正义会得到充分体现 。 然而有个别当事人 , 公然藐视国家法律 , 在庭审时大闹公堂 ,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 7月13日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就对一名庭审时无视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
事件经过:
现年33岁的李某是河南(河南新闻网)省安阳(安阳新闻网)林州市合间镇居民 , 在三门峡(三门峡新闻网)市卢氏县承包工程 。 前不久 , 李某和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孙某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 , 卢氏法院定于7月13日下午4时开庭审理该案 。
然而庭审即将开始时 , 原告李某满身酒气进入法庭 , 并在法庭内吸烟 。 法庭书记员上前劝阻 , 同时将原告李某酒后来参加庭审的情况报告审判长 。 审判长核实情况后 , 当即决定案件延期开庭 。 然而李某不依不饶 , 在法庭内大吵大闹 , 拿出手机对审判人员进行拍摄 , 被制止后 , 李某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 , 并推搡工作人员 , 将法庭工作人员的手臂抓伤 。 法警赶到后 , 李某才停止吵闹 。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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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向李某送达处罚决定书
李某公然挑衅法庭、藐视法律 , 干扰正常审判工作 , 影响恶劣 。 卢氏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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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当场具结悔过 , 写下悔过书
面对法庭的严厉处罚 , 李某追悔莫及 , 当场具结悔过 , 写下悔过书 , 但已经悔之晚矣 。
法官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 可以予以训诫 ,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 ,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 ,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 予以罚款、拘留 。
法庭审判是法院行使国家赋予审判权的法律行为 , 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 。 当事人既然选择了由人民法院来解纷争 , 就要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审判人员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庭审过程中 , 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 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 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 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 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 藐视法庭纪律 , 扰乱正常庭审秩序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赵富林 刘建中)
【法庭|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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