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装了个东西,两户邻居吵到上法院!( 二 )


主审法院介绍 , 因为此案仅涉及相邻权 , 调整后的门铃对邻居产生的影响没有超过合理限度 。 据此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涉案门铃并未对辛某隐私等权益造成实质妨害 , 遂改判无需拆除 。 法院同时指出 , 对于公共楼道内安装设备 , 小区应该有明确的规范 。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娄永说:“这个案子是相邻妨害纠纷 。 在没有对你造成妨害的情况下 , 有没有占用公共部位 , 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 。 关于是不是合理利用公共部位的问题 , 我们是想交给小区的业主 , 由他们来自治 , 让他们自己考虑这是不是合理利用 。 如果觉得不是合理利用 , 那业主委员也可以代表业主来起诉 , 要求拆除这个门铃 。 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业主委员会等民事主体要求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并没有任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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