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装了个东西,两户邻居吵到上法院!

为保障家门口的安全 ,
很多人家里
【家门口装了个东西,两户邻居吵到上法院!】都装了猫眼、门铃甚至摄像头 ,
如今 , 就有这么一种产品
能满足以上所有需求 ,
那就是——可视门铃 。
科技进步本来是好事 ,
可上海却有两户人家 ,
因为一个这样的门铃两次闹上法庭!
近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就依法审结了这么一起纠纷上诉案 。

家门口装了个东西,两户邻居吵到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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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梯口安装可视门铃被起诉
尤某和辛某两家入户门相对 , 是共用一条走廊的邻居 。 可视门铃不仅能看清门外来访人员的模样 , 还能摄录和存储门外发生的情况 。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 尤某于其入户门左侧墙面上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 , 正好对着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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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看到门铃的辛某坐不住了 。 这层总共就自己和尤某两家人 , 门铃对着电梯 , 那自己和家人每天进出的时间、人员 , 岂不是都会被看到且录下来 , 等于自己的出行信息全被监视着 , 个人隐私被侵犯 。
于是辛某便找尤某家理论 , 双方争执不下 , 辛某就将尤某告上了法庭 , 请求法院判决尤某拆除可视门铃 。
一审:可视门铃的位置
对个人隐私造成一定妨碍
2019年10月24日 , 一审法院组织双方第一次庭审后 , 尤某将该可视门铃移到了自家入户门的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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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 该可视门铃可由尤某通过其安装于手机上的程序远程操作开启拍照、录像功能 , 即使尤某主观上无窥视辛某活动的故意 , 但综合考虑可视门铃安装的位置、角度及高度 , 其在客观上对辛某隐私造成一定妨碍 , 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可视门铃 , 于法有据 , 应予支持 。 尤某不服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二审法官现场勘查
并演示可视门铃
二审期间 , 合议庭法官等一行至现场进行勘查 , 发现涉案门铃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35厘米 , 与尤某入户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为9厘米 , 与电梯按键的水平距离为50厘米 。 涉案门铃的安装方向未朝向辛某的入户门或者电梯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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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演示的情况 , 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进出电梯口并不会被拍摄到 , 正对电梯按键站立的情形下 , 可以拍摄到右手臂的一部分 。 此后 , 尤某又在涉案门铃朝向电梯出入口一侧自行安装了蓝色塑料挡板 , 门铃的可视范围进一步缩小 , 只有紧靠尤某房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摄录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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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尤某还书面承诺在可视门铃使用期间会维护挡板的完整性 , 如有损坏会及时修复 , 否则愿意承担门铃被拆除的后果 。
二审改判:可视门铃
影响在合理限度内
未造成实质妨害
上海一中院认为:通往电梯出入口的走廊 , 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通道 , 但辛某一方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 , 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 , 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 , 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 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范畴 , 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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