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免税新政对代购牟利说“不”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7月10日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正式实施。新政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对于已构成走私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将被海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9日 央广网)
免税购物新政的实施,主要目的是通过释放政策红利,让利于消费者,吸引游客前来海南购物,这对于疫情期间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增强各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信心,具有积极意义。以牟利为目的的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行为,无疑违背了这一“惠民”政策调整的初衷,让免税购物的好经念歪了,容易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务必要管住、规范好。而打击非法代购,也是保护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根基,防范海南变相成为代购中转站。
应该说,办法对免税购物身份核实、次数认定、数量额度,免税商店销售行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代购牟利的风险成本。比之于此前暂行办法中所提及的,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旅客,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此次新政也进一步界定了相关行为,弥补了一些政策漏洞,让执法边界更加明确。
尽管如此,对代购牟利的监管仍面临一些难点。根据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政,如当年没有免税店购物记录,一次性购买10万元货物的行为并未超过新规的额度限制,该行为本身并不违反规定,但如果背回的货物在国内市场重新被投放销售,将违反相关规定。那么,问题就出在如何判断市面上在售商品为海南的免税商品,如何拿捏“再次销售”的尺度上。
【 免税|免税新政对代购牟利说“不”】需要看到,非法代购与日常代购的界限在哪里,是否以此牟利是关键标准。而代购牟利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特征。只有精准识别出此一特征,执法才能让人信服。因此,防范免税品倒卖、代购、走私的风险,对该类行为进行认定和制裁,亟待海关部门健全信息化系统,提升智能化水平,练就监管的“火眼金睛”,通过相关数据、轨迹的分析,全覆盖的筛查,精准锁定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当然,“放得开”同时要“管得住”,还有赖于多部门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动开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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