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千万别骑,交警在严管!

【这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千万别骑,交警在严管!】7月6日讯
今天(7月6日)上午 , 嘉兴交警在中山路昌盛路口开展严管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清理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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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 明确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 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 据了解 , 当前嘉兴市区营运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共计13730辆 , 2019年底共随车配备头盔6530个 , 而交警在执勤中发现 , 部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到现在仍没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 有些共享电动自行车甚至没有悬挂号牌 。 因此 , 部分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就容易产生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同时 , 有些市民租用得急 , 就没有注意到自己租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 。 交警对他们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 交警将处于五十元罚款 , 并扣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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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介绍 ,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以警告 , 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在今天的整治行动中 , 交警还拖移了部分未悬挂号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 《条例》实施以来 , 已清理整改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3189辆 。
下一步 , 交警部门将约谈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 ,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杜绝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 , 并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 , 做到“一车一盔” , 同时让企业加强安全提醒 , 在用户使用APP和扫码时通过语音播报提醒驾驶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
(全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刘鸣心通讯员时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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