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劳动仲裁时,员工申请加班费多数被拒绝,原因都在这里( 三 )


实践中 , 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和纠纷层出不穷 , 在下列几种情形中 , 用人单位都面临着比较大的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
第一 , 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默认了劳动者主动加班 , 或者对于劳动者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工资的先例 。
第二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 , 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加班的协议 。 此种协议往往会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
第三 ,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对加班的规定比较模糊 , 没有建立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 , 而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了工作 。
上述风险的存在 , 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加班没有明确、完善的审批制度 。 一般情况下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 那么劳资双方发生争议 , 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其超时工作 , 则其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 用人单位往往面临支付高额加班工资的风险 , 因为目前对于劳动者的自愿加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明确、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 , 而劳动者没有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的 , 即使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况 , 如出示考勤记录和工作邮件等 , 只要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 ,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请求一般也得不到法院支持 。
因此 ,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 , 可以避免为劳动者的低效或恶意埋单 。 对劳动者而言 , 如果确需加班 , 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审批 , 这样 , 主张加班工资也有充分的依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