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网上设套路贷获利千万 福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6月24日 , 福鼎市法院集中对当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 以被告人孙某爱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利用应用程序实施套路贷 , 涉案金额高达1242万余元 。
据悉 ,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29日间 , 孙某爱相继出资设立两家无放贷经营资质公司和投资入股徐某安、戴某盈(均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无放贷经营资质的公司 , 在某贷超平台上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广告语进行推广 , 引诱有借款需求的人员点击下载 。 被害人在应用程序上完成注册 , 经审核后根据还款能力获取放款额度及借款期限 , 决定放款后 , 须签订电子“借款协议” , 而后应用程序收取放款额度的30%至35%的高额“砍头息”“手续费”后 , 将剩余款额(实际借款额)支付给被害人 , 并要求被害人在6天至8天期限内按放款额度归还借款 。 借款期限届满时 , 客服人员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 , 如被害人逾期未还或无法联系的 , 则在应用系统后台进行备注 , 交由催收人员处理 。 催收人员则根据前期收集的被害人个人信息 ,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照片的侮辱图片等方式 , 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施压 , 迫使被害人归还借款或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 , 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期间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累计放款8971689元、收款12423901元 , 从中非法获利3452212元 。
法院认为 , 孙某爱、殷某泉、刘某河、陈某、黄某义与他人结伙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实施非法网络放贷 , 并采取“软暴力”手段 ,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 遂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爱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个月至11年不等 , 并分别判处罚金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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