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丨六盘水那个“抢夺方向盘”的男子,终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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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
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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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查明 , 2020年1月23日 , 被告人张某某乘坐从昆明驶向老厂的客车 , 下午3点左右该客运车行驶至刘官高速收费站出站口时 , 在双凤城区内遇到交通拥堵 。 由于当时是春节期间 , 为确保客车及时到达终点站 , 客车的驾驶员唐某某提醒乘客到双凤的乘客可在刘官或者双凤快速通道下车 。 当车辆行驶至双凤小观音寺岔路时 , 驾驶员唐某某第二次提醒乘客可在双凤站下车 。
期间 , 张某某以未到目的地为由拒绝下车 , 并要求驾驶员退还购买车票的钱 , 该要求被驾驶员唐某某拒绝 。 张某某见要求未果 , 于是在车辆重新起步行进至狗场坡大桥上时 , 抢夺客车方向盘 , 导致车辆偏离行驶路线 , 导致驾驶员唐某某紧急制动 , 将车逼停靠在大桥上 。 所幸的是 , 车上乘客无伤亡 , 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经审理 ,
盘州市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抢夺行驶中客运车方向盘 , 致使客车被迫停在狗场坡大桥上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事件时有发生 , 此类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 有的甚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 一人的冲动之举可能会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法院对于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 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 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及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制作:视听凉都微信公众号
总监制:李松涛
监制:奚宽军
执行监制:黄向东
责任编辑:王星
【定罪丨六盘水那个“抢夺方向盘”的男子,终于判了!】全媒体编辑:方妍程竹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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