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熟人找人翻建房屋坠落受伤,引发一场赔偿官司
农村宅基地房屋翻新装修 , 往往请熟人来帮忙施工 , 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往往会因由谁来赔偿引发纠纷 。 近期 , 常熟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2019年2月 , 王某因家中小屋需要整修 , 找范某为其进行屋面翻新 , 范某则先后叫了张某等人进行具体翻新工作 。 不想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 , 张某在小屋屋顶进行施工作业时 , 不慎坠落致伤 , 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
因双方协商未果 , 张某起诉至法院 , 要求被告范某、王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
究竟该有谁来赔偿?需要首先搞清楚几人之间究竟是何关系 。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均是泥瓦工 , 帮被告王某家翻修小屋 , “干活”具有独立性 , 与被告王某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性 , 虽然双方以点工的形式进行结算 , 但这只是结算的方式 , 并不能以此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标准 , 故法院认定被告范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系承揽关系 。
被告王某作为定作方 , 将小屋修缮工作交给被告范某完成 , 不存在相关过失 , 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小屋维修工作由被告范某承接 , 原告等也由被告范某召集 , 与被告王某之间的结算也由被告范某负责 , 故原告与被告范某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 。
法院认为 , 被告范某作为接收劳务的一方 , 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 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 但原告长期从事建筑类施工作业 , 却在饮酒后上屋顶工作 , 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 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 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扬子晚报网|熟人找人翻建房屋坠落受伤,引发一场赔偿官司】综上 , 常熟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范某按照65%的比例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计4万余元 , 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 被告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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