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死邻居 父母一审判赔78万
日常生活中 , 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问题时常发生 , 那针对这些案件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贵阳10岁男孩“高抛”砸死邻居案
父母一审判赔78万 , 物业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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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2019年7月2日下午 , 被告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 , 父母协议离婚 , 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 , 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 。 王某某步行至7楼 , 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 , 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 , 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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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 , 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 , 受害人当场倒地晕迷 , 头部出血 , 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 。 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 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母亲方某赔偿80余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万元) , 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高空抛物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危险 ,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 本案判决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 因其没有经济收入 , 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以此警醒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 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 同时 , 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及房屋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 其对占用通道行为不加制止 , 对人流高峰时段有重物落下而未及时发现(王某先后两次推落灭火器) , 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 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死邻居 父母一审判赔78万】为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二、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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