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判决来了
【新华网|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判决来了】新华社贵阳6月18日电(采访人员向定杰 杨欣)去年7月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发生一起意外 , 未成年人王某某将一个灭火器从7楼推落 , 砸中正在1楼晾晒洋芋片的住户袁某某头部 , 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
采访人员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 该案已经一审判决 , 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 同时 , 被告某物业分公司也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被告王某某高空抛物致袁某某死亡 , 因其系未成年人 , 案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没有经济收入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虽然被告王某某的父母已经离婚 , 王某某由母亲进行抚养 , 但其父亲仍为法定监护人 , 应共同承担监护和抚养义务 。
此外 , 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对本小区及房屋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 。 本案中 , 袁某某的死亡虽系因王某某高空抛物所致 , 但物业公司对占用通道晾晒洋芋片的行为不加制止 , 对人流高峰时段有重物落下未及时发现 , 可以认定其对于本案的发生 , 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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