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争议不断 这事归哪个法管?

买鹅收到鸭、迟迟不发货、售后玩消失、平台在“装睡”……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引发争议不断
直播带“祸” , 这事归哪个“法”管?
【工人日报|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争议不断 这事归哪个法管?】阅读提示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 , 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 。 业内人士透露 , 直播间刷单炒信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一些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 , 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 , 而平台为了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当前针对直播带货还存在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
号称卖的是“草原鹅” , 到货后才发现是普通鸭;热销的阳澄湖大闸蟹其实是口感并不相同的“状元蟹”;主播在直播里称推荐的产品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
受疫情影响 , 今年的直播带货又火了一把 。 而抛开滤镜、卸掉美颜后的一些网红单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上后 , 出现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广受诟病的问题 。 直播带货频频“翻车” , 主播、商家、平台 , 谁来担责?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如何规范和监管?
80克的蛋黄酥到手变45克
6月3日 ,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 , 在一知名网红直播间看到其展示的蛋黄酥个大饱满、色泽光鲜 , 但该网友购买后收到的实物却是“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区别”:货不对板 , 大小严重缩水 。
对此 , 商家解释称 , 6月3日售卖的是45克/颗定制款 , 与常规款80克/颗不同 , 价格也便宜了许多 。 不少网友并不买账 , 有人评论认为该直播存在虚假宣传 , 称收到的蛋黄酥不仅外皮破碎且味道不好 , 找到客服投诉后也没有下文 。 目前该商品在淘宝店铺上已下架 。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 。 采访人员在互联网投诉平台发现 , 针对直播带货的投诉包括品质没有保障、虚假宣传、一直不发货、售后退款难等问题 。 来自中消协5月发布的《“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 , 监测期内 , 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 , 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 , 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
湖南的沈女士经常通过直播买鲜花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主播会通过下架商品 , 换个店家或新的链接等方式 , 使消费者看不到之前的评价 , “只能去直播间发言 , 有的主播让找客服售后 , 有的主播装作看不见 , 而有的还会说些难听的话 , 说你是来捣乱的 。 ”上海的张女士则遭遇一家卖鞋的直播间迟迟不发货 , 售后客服则玩起了消失 。
防范、取证、监管都有难度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 截至2020年3月 , 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2.56亿 , 占网购用户的37.2% 。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认为 , 互联网的聚集效应、粉丝效应、放大效应使网红主播带货推销商品的作用远超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 。
“如果对直播带货不加以合理引导与规范 , 会对市场秩序有很大影响 。 ”邱宝昌指出 , 一些刷评论、利用无理由退货刷单虚标成交量等行为屡禁不止 。
夏雨(化名)在深圳从事MCN机构与商家品牌对接服务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MCN机构以网红粉丝量、以往带货数据、活跃度等与商家谈合作报价 , 一般是先收“坑位费” , 再加分成比例 。
“交10万元的‘坑位费’就保证卖10万元的货 , 但是不保证退货率 。 ”夏雨说 , “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专门刷人气和刷单 。 本质上赚的就是商家的品牌推广钱 , 然后以带货为幌子让商家入局 。 ”
采访人员在电商平台和QQ群里都发现有提供刷单服务的交易 , 业务多样 , 分门别类“明码标价” 。 “各种直播间业务 , 一手价格 , 低于市场价 , 真人粉丝互动 , 刷动态评分……”“真人慢刷粉丝1000个130元 , 热门播放量每1000个3元 , 真人评论4元10个” 。
种种乱象的背后反映出直播带货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 有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 , 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 , “即便事后发现做了封号处罚 , 也可以很快换个号卷土重来 , 而平台为了确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指出 , 主播和商家法律意识薄弱 , 违法成本较低 。 此外 , 直播具有即时性 , 事前很难防范 , 事中也很难取证 , 更多的是事后通过举报、投诉等解决 , 监管起来也有难度 , 缺少监管手段和经验 。
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
直播带货涉及主播、商家以及平台等多个主体 , 出现售后问题 , 消费者到底该找谁?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 , 目前 , 直播带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 , 业界也有不同解读 。
赵占领认为 , 直播带货本身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 但是按照直播带货的表现形式来看 , 符合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的概念 , 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约束 。
直播带货“翻车” , 主播有没有责任?赵占领分析了主播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 , 这种情况下 , 其角色是产品销售者 , 若宣传内容虚假 , 则涉嫌构成欺诈 , 需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二是为其他商家做宣传 , 这种情况下 , 其角色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 需要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 , 否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
在朱巍看来 , 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他认为 , 直播平台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主播身份也从网络服务使用者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
“但这一部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 销售行为中的宣传是否算广告行为、平台责任如何划定也有争议 。 ”朱巍建议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 , 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纳入 , 按类别详细划分 , 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
今年4月 , 58名网络主播被禁止5年内在全行业注册和直播 , 黑名单制度成为拉紧行业规范的第一道防线 。 6月5日 , 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等8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 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
近日 , 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 , 或使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 迎来标准化发展 。
“在法律出台之前 , 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规范从业者行为是好的开始 。 ”邱宝昌表示 , “但是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 , 不断完善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 , 使之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变化 。 ”
唐姝 刘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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