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离婚冷静期” 为冲动按下“暂停键”
设“离婚冷静期”为冲动按下“暂停键”

文章图片
核心提示
“离婚需要冷静期了?”这是真的 。
5月28日 , 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获表决通过 , 其中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 那么 , 为什么要设立离婚30天冷静期?冷静期具有什么法律意义?本报邀请法律专家一起剖析民法典婚姻篇涉及的有关问题 。
文/新法制报采访人员万菁
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
2020年3月27日 , 乐安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 。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前妻子黄英(化名)隐瞒疾病 , 导致无法共同生活 。 ”原告杨超(化名)称 , 2019年5月13日 , 他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乐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但未准许离婚 。 之后 , 因夫妻感情无法改善 , 继续分居生活 , 杨超向法院提起诉讼 。
据悉 ,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 经主持调解 ,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超与黄英离婚 。
实际上 , 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件 , 是江西省乃至全国法院所做离婚判决的一个缩影 。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 从2003年起 , 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 , 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 。 2016年的一组数据显示 , 我省新收婚姻家庭类案件41923件 , 约占整个民事案件的1/5 。
据了解 , 2017年11月24日 , 江西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在南丰召开 , 一系列针对家事审判的新导向在会中提出 , 如提出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中 , 不应过度强调司法效率 , 而应更加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 。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 , 可以推广实行“离婚冷静期”的做法 , 冷静期可不计入审限 。 但是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等受害人身处困境急需救济的案件 , 应当优先审结 。
“离婚冷静期”的探索与实践
事实上 , 类似“离婚冷静期”这一形式 , 曾短暂出现过 。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曾规定了“审查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 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注销结婚证 。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 解除夫妻关系 。
2003年 , 修改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撤销“审查期”的规定 , 改为当场发证 。
2020年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 ,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上述为离婚设立的三十日“缓冲期” , 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 而这 , 也正是许多地方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探索的方向之一 。
据了解 , 2016年6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 江西省高院随即选定赣州中院、南昌县法院、南丰县法院、浔阳区法院等4家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 。
2017年3月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7月 ,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发出该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2018年7月 , 广东高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 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 。
保障当事人更理智行使离婚自由权
根据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目前社会以及网络上对设立“离婚冷静期”有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 , 该规定给了夫妻双方足够的“后悔时间” , 随时撤销离婚避免冲动而后悔;另一种则认为 , 在已经确定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 , 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 , 增加人为冲突 , 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 。
对此 ,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强调 , 设立离婚冷静期并非限制离婚自由 , 而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更好、更理智地行使离婚自由权 , 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 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很多夫妻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后悔的 , 挽救了不少婚姻 。 ”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云龙认为 , 如果一判了之 , 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 。
颜三忠强调说 , 针对协议离婚情形 , 存在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 , 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 这类案件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 经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对保证离婚质量与效果有积极意义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坦白婚前重大病史作出了规定 , 明确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颜三忠表示 , 婚姻应该是履行忠实义务 , 要忠诚于对方 。 如实告知身体状况 , 这本身是婚姻当事人的诚实义务、法定义务 , 隐瞒则违背了婚姻本身相互信任的基础 , 但是 , 仅靠当事人自身意识是不够的 , 需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 。
此外 , 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况还包括:因胁迫结婚的 ,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与此同时 , 民法典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未到法定婚龄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颜三忠表示 , 婚姻家庭制度需要实践和立法的不断磨合 , 法律需要考虑各种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形 , 在这过程当中 , 立法是需要一刀切和统一的 , 如果没有实践的检验和基础 , 法律规定不一定符合现实要求 。 “立法之前 , 在司法实践当中先行做了试点 , 在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 , 确实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 那么 , 这种试点是可行的 。 ”颜三忠谈到 , 试点取得了相对成熟的经验以后 , 有必要上升到立法 。
立法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 用国家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 使这种已经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 , 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 , 对保证离婚的质量和效果 ,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和家庭的稳定 , 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
民法典摘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设“离婚冷静期” 为冲动按下“暂停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推荐阅读
- 腾讯控股的保险代理平台“微保”被深圳银保监局处罚
- 台风|今年第7号台风“海高斯”生成 或将明天登陆我国广东沿海
- 被指“双标”特斯拉无奈服软 拼多多是最后赢家吗?
- 未来的大学生活“长啥样”? 来看学长为你写下的万字指南
- 吃鸡将迎来寻宝玩法?新地图遍地宝藏,“古老秘密”开启冒险
- 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笔“糊涂账”?定期公开收支是关键
- 《杀手3》“难寻目标”模式回归!幽灵模式被取消
- “光盘打卡”小程序火了 激励年轻人节约粮食
- 科学探索|揭秘星际物种起源:多个行星孵化器组成“生命之树”
- 多所在京大学录取线来了 各校设置多条投档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