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将施行 鼓励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 )


“条例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作出区分 , 体现我省地方标准的定位更高 , 要求更严 。”石晓介绍 , 条例规定 ,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
条例还明确 , 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鼓励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在标准实施方面 , 条例规定 , 企业在提供产品、服务前 , 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执行企业标准的 , 还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 。企业应当按照其公开的标准 , 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 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
违反本条例规定 , 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 造成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 并记入信用档案 , 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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