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华涉案百亿连审4天,辩称不是他把恒丰银行搞乱了|反腐记( 二 )





对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99亿余元的指控 , 《财经》采访人员了解到 , 蔡国华一方表示 , 2014年通过的《恒丰银行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下称《薪酬管理办法》)当时没有经恒丰银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 但2016年银监会发现后指出违规要求整改 , 2016年底召开董事会修改了《薪酬管理办法》 , 修改后的《薪酬管理办法》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 , 并有股东签字确认 。



检方出示的股东大会参会人员证言则指出 , 在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 参会人员只看到会议目录提到薪酬管理办法 , 并没有看到具体内容 。



检方还指控 , 蔡国华未经银监会审批 , 擅自决定在恒丰银行内部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 非法筹集股份认购款227.13亿余元 , 并违规将该款项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 , 后因该计划被银监会发现而终止实施 , 227.13亿余元资金原路退回 , 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恒丰银行承担 , 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97亿余元 。



对此项指控 , 蔡国华的辩护律师称 , 227.13亿余元进入恒丰银行资本金账户后 , 参与资本金运作 , 实际上给恒丰银行带来收益 , 恒丰银行还从中赚了一笔 , 收益远超6.97亿元的资金占用费等 。



其二是贪污罪 。 检方指控 , 2014年至2017年 , 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 , 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财务1022.9万余元 。 检方指控 , 1022.9万余元多表现在报销上 , 如蔡国华将个人及家人雇佣保镖所支付费用54万元在恒丰银行报销 , 将应由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142.7万余元报销 , 同意报销恒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为其女儿购买的价值4.4万余元的麦斯玛拉(MaxMara)大衣 , 以及与其前妻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购买的价值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



对涉嫌贪污罪的指控 , 法庭用了半天时间进



行调查 。 蔡国华一方指出 , 因前任董事长姜喜运司机被害事件 , 蔡国华担心人身安全雇佣了6名保镖 , 其中有2名保镖有时服务于他的家人 , 后来蔡国华还让恒丰银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员为高管提供安保服务 。 因此 , 蔡国华的辩护律师认为 , 蔡国华因职务原因雇佣保镖 , 该行为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 但并不构成贪污 。



在蔡国华用公款报销的指控中还涉及 , 为蔡国华购买大量虫草 。 蔡国华一方提出 , 用恒丰银行公款购买的虫草 , 蔡国华只食用了一部分 , 还剩下很多 , 不能都算入他的指控 。



其三是挪用公款罪 。 检方指控 , 2015年至2017年 , 蔡国华未经集体决策 , 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 , 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 , 进行营利活动 , 谋取个人利益 。



蔡国华一方则辩称 , 经过恒丰银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后 , 决定在恒丰银行体外设立公司 , 以信托贷款形式进行资本运作 , 并非他个人挪用公款 。



值得一提的是 , 蔡国华的前任姜喜运在此前庭审中 , 也提及恒丰银行体外运营 。 与挪用公款的指控稍有不同 , 姜喜运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 , 转至其个人或亲友公司名下 。 在姜喜运案的庭审中 , 姜喜运辩解称恒丰银行体外运营、自持股份由来已久 , 是为了保障账外股份的安全 , 避免风险 , 并非隐匿、占有 。 但姜喜运的解释 , 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



其四是受贿罪 。 检方指控 , 2006年至2017年 , 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 , 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 , 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提供帮助 ,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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