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阳泉城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 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 , 阳泉城区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 并在诉讼服务中开通家暴案件绿色通道 , 力求让《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和施暴者的“紧箍咒” 。
日前 , 阳泉城区法院发出
2020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暴说“不”!阳泉城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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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城区窑坡社区住户宋某与妻子李某离异后 , 其子晨晨(化名)随宋某共同生活 , 有社区居民反应 , 宋某长期对晨晨实施家庭暴力 , 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 , 经社区、城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多次劝导、告诫、调解均未产生实际效果 , 遂由城区妇联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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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城区法院接到申请后当日立案 , 考虑到涉及申请人晨晨的人身安全 , 综合审判庭庭长荆海红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调取案件材料、实地了解案情 , 并主动同申请人的母亲李某、窑坡社区、城区妇联、城区检察院、城区公安分局积极沟通 , 在取得宋某长期家暴的证据后 , 于当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 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某对申请人晨晨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宋某骚扰申请人晨晨正常生活 。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 ,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视情节轻重 , 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 ,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晨晨和司法救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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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 , 城区法院立即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社区、公安机关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 请求协助执行 。 后宋某仍不思悔改 , 依然对晨晨施以暴力、大打出手 , 城区公安分局随即作出决定 , 对宋某虐待家庭成员一案立案侦查 , 现宋某已被羁押于看守所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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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法官提示
家是温暖的港湾 , 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天使 , 应该在父母的呵护与关爱中成长 。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 , 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 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 , 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心理 , 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 , 他们自卑、孤独 , 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时 , 会导致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 , 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 反对家庭暴力 , 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 城区法院提醒并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及时报警求助 , 注意收集证据 , 敢于依法维权 , 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对家暴说“不”!阳泉城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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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家庭暴力的责任
01民事法律责任
Law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 , 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 , 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
02行政法律责任
Law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 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03刑事法律责任
Law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 其中 ,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 , 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 , 情节恶劣的 , 构成“虐待罪” , 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 , 破坏其名誉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侮辱罪 ,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 , 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
【对家暴说“不”!阳泉城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源:阳泉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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